Re: [申訴] 代組長mousepad違規水桶劣文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4-12-10 11:35:01
裁定:
劣文取消
水桶部份維持原判
說明:
既然 CourtBasketB 板的確沒有劣文的規定
劣文部份應予取消
水桶的部份
1.#1KJzpIC2 本身即為公告,因此沒有違反必須公告的問題
2.至於對裁量標準的異議,本案並沒有明顯失當致使能成為申訴至群組長的特殊事宜
因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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