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板主方看法與小組長一致
於此不再贅述
僅就本案程序問題提出說明
本案時間軸如下
2017/09/30 01:11:06 申訴人受禁言處分
2017/09/30 16:52:55 申訴人至Baseball_BM板進行申訴前溝通
2017/10/04 01:16:xx 小組長裁定溝通結束
2017/10/11 12:18:52 申訴人至CourtBasebal板提案申訴
2017/10/20 03:05:14 小組長裁定申訴案駁回
2017/10/20 19:14:22 申訴人至CourtSports板提起上訴
依據棒球群組申訴板使用規則 #1JgcEgos (CourtBasebal)
二、案件受理標準:
a.申訴案件:
2.申訴期限為板主判罰公告日期後第十天,以台灣時間為準。
舉例:若板主判罰公告日期為五月十日
申訴期限即為五月二十日
2-i.已於 Baseball_BM 板與板主溝通者若仍不滿溝通結果,
可於(組務裁定)溝通結束後三天內至本板提出申訴。
舉例:若小組長裁定溝通結束日期為五月十日
申訴期限即為五月十三日
申訴人於2017/10/11提起申訴時
已超過二、a. 2.所述之10日時效
亦已超過二、a. 2-i.所述之3日時效
故板主方主張本案自始不應受理
應直接退回申訴案申請
上述主張因尊重小組長之獨立審判權
故未於小組審查階段提出
請群組長及小組長海涵
同時譴責申訴人不看板規違規在先
不看組規無效申訴在後
忽視本站、群組、看板之相關規定的惡劣使用行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