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建請更改CourtGeneral版的判決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8-05-04 05:39:23
裁定:
上訴成立,原 #1QwYCygy (CourtGeneral) 判決中關於更改天數的部份取消
但請羽球板板主群討論修改板規中關於累進的規定
說明:
雖然組務認為以被處份人的行為來說 30 天其實過重
不過既然板規已有規定,可以接受繼續照板規裁定
另一方面
組務認為目前這樣的規定,有可能造成板務上操作的困難
1.板規中未明訂追溯期限:
使用者可能會因為很久以前的違規而被延長處份
更進一步來說,運氣不好的人可能會用到以前被處份過、太久沒上線被砍除、重新註冊的 ID
因此建議明訂追溯期限
2.假設一個使用者同時違反兩個板規
板主可以選擇
先抓一個,處份七天,然後七天後再抓另一個,處份三十天?
或是
兩個都抓,處份七天
我想這樣並不是一個公平的處理方式
因此建議板主針對同時違反兩個板規的處理方式也制訂入板規
組務並不是要求一定要加重處罰
而是要避免由板主、檢舉人操作導致同樣行為可能會有不同判罰
請三位板主 littlelike, willy219, lowey 討論
並推派一名代表至本文下方推文表示已開始討論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標題: Re: [上訴] 建請更改CourtGeneral版的判決
: 時間: Fri May 4 04:20:47 2018
:
: 所以你的意思是,照 Badminton 板的板規
: 每次只要判決水桶,就依累進水桶的部份計算天數
: 而與使用者到底違反幾項板規無關?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525378849.A.AD1.html
: 推 littlelike : 是的,這是羽球版的累進版規 42.76.108.59 05/04 04:26
: 推 littlelike : 此版規已行之多年,非我上任才訂定 42.76.108.59 05/04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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