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群組組規 ※2017.5.3修訂v1r1
※2017.5.4修訂v1r2
【申請看板篇】
1.連署新板請至S_NewBoard,其他的連署機一概無效。
2.一個看板至多3位板主。
3.更換板主請至組務板申請,並請新舊板主前來申請文推文覆議。
4.看板新板主(包括已開板新增板主)之人選其資格須符合 上站次數/文章數:100/20。
【板主管理篇】
1.板主請假,一季(三個月)內不得請假超過四次,超過警告一次
2.板主劣退文章,必需於看板置底板規內明文規定。
無規定劣退標準而列退之板主,警告一次。
※板主必須在判決結束三日之內,至ID_Problem板申請取消劣退;
判決結束超過三天而不取消劣退之板主,則予以免職。
3.看板不可隱板,專案申請審核通過則可以隱板。
4.板主至少7天上站1次,違者警告一次。
【板主罰則篇】
1.警告累記以同一年度01.01~12.31為計算方式,隔年度則警告重新歸零計算。
2.累計兩次警告,進入觀察名單,累計三次警告則免職。
3.板主未請假而連續21天未上站,則免職。
4.被免職的板主,不得再擔任原來看板之板主,亦不得使用別的帳號重新回鍋申請擔任。
【衝文章數罰則】
1.看板14日內,若板主沒執行清理衝文章數的情況,則小組長會將看板設定成違
法狀態,待板主清理完畢以後,再於本板備案,申請回復。
2.備案申請回復成合法狀態,只限一次,超過不予受理,只能以違法狀態存在。
3.所謂衝文章數,則是短時間,在同個群組相近的看板,大量發表文章。
【廢板篇】
『廢板說明』:
1.看板砍除前
(1)被廢除看板之精華區,備份至Cram_Service板精華區。
(2)公告廢板7天後,才砍除看板。
2.看板類別更改成「待廢」,代表進入觀察期,看板仍然維持在原來的群組。
觀察期為1個月,並且設為違狀態,取消發文獎勵;領回後方恢復發文獎勵。
於觀察期間無法改善,公告廢板後七日,砍除看板。
3.申請領回看板,需由看板板主提出申請,且附上領回看板的證據。
4.每個看板只能領回一次。領回一次後,又達進入觀察期的標準,則砍除看板。
5.看板廢板之後,不得重新申請同樣的看板連署。
『廢板標準』:
1.看板3個月以上無板友討論文,進入觀察期;觀察期間內(1個月),需有五個以上板友
討論文,方可回復原狀態。
(路人灌水文不計,板友的認定需請板主提出板友名單)
2.看板長達一個月以上無板主。
其他未盡之規定與罰則,均依照站規規定為之
Bushiban補習班聯盟小組長CI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