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0/10/15檢舉四個板全數廢板

作者: CIH (加油!)   2011-01-23 16:59:30
1.以下四個看板,在三個月的觀查期間,仍未改善看板使用率過低之問題。
2.依照組規予以廢板。
3.七日後砍除看板,欲備份資料者請在這七日內備份,四個看板的精華區,
保留在Cram_Service板的精華區。
『廢板標準』:
1.看板3個月以上無板友討論文,進入觀察期;觀察期間內,需有五個以上的板友
討論文,方可回覆原狀態。
(路人灌水文不計,板友的認定需請板主提出板友名單)
看板名稱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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