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止任何補習班招生、宣傳或廣告

作者: CIH (加油!)   2009-03-17 17:43:05
有補習班負責人來函詢問,是否能開放本版,做為補習班草創初期宣傳、招生之用?
茲公開回覆如下:
1.依照教育部於1995.3.6所發佈的,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之第二項使用方面第1款:
「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版權、
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2.本版決議,若有任何補習班,在本版公然張貼文章,或於簽名檔、推文中有任何宣傳、
招生等行為,一律刪除文章、記警告一次並劣文退還。
3.同樣情形再犯者,設水桶二週,期滿請自行來信解除;
第三次犯者,設永久水桶;
4.經查獲持續使用分身貼文廣告、簽名檔廣告或推文廣告者,一律視為同樣使用者,
所有廣告帳號,設永久水桶並移送群組務版法辦。
5.本項公告即刻起生效。
以上
補習班討論版 CIH/Math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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