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補習班退費問題

作者: MathWang (5000+)   2015-10-10 13:39:13
你好,如果你已經查過補習班退費規定,
確定你不符合退費的標準。
就一般情形來說,是無法退費的。
唯一有可能處理的,
就只有該補習班主任,
他可能為了留住學生,增加報名機會,
提升補習班形象,同情你的狀況...
特別為你個案處理。
但也可能依法規行事,不給退費。
但除此之外,
你沒有其他合理的管道可以申訴了!!
祝福你金榜題名,這些補習就都值得了。
以下是台北市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
(各縣市可能不盡相同)
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
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
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
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
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
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
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
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
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
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稱開
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權益(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依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
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
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 引述《JIMMLIN (ATWOOD118)》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不知道有沒有跟我一樣的情形,
: 我是高點網院的學生,報名104年記帳士的全修班,
: 是大概五月底報名的,高中畢業之後,
: 幾乎每天都會去上課,但最近升上大學,
: 加上晚上還要上班,然後母親身體不太舒服,
: 漸漸就沒有再跑補習班,家人最近建議我把課程退掉,
: 因為11月就要考試了,應該不太可能可以上完
: (有些課程進度已經上完了,但我都還沒開始上課),
: 當然我也知道補習班不太可能會退費(已經看過退費規定)
: 我想說有其他方式嗎?如果真的沒辦法,就只能盡量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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