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台大法律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對職棒簽賭 …

作者: yoorange (觀自在菩薩)   2009-11-14 01:10:47
大家好,我是台大法律學院刑事法學研究中心的助理,
可能大家會對於標題感到奇妙和一絲絲的違和,
為何一個國立大學的研究中心會對於所謂的職棒簽賭案感到興趣?
 簡單的交代一下是:
  今天晚餐時,中心主任陳教授和我在內的三位助理(研究生)在討論
  接下來要舉辦的研討會細節和可能的學術座談會方向,
  然後席間一位助理的一句無心(玩笑?!)話:
  「方向可以來討論職棒簽賭案的偵審過程阿,嘎嘎。」
  沒想到就此引爆我們四人的話題,更意外的是原來中心主任陳教授也一直
  默默的關心台灣的棒球和最近的簽賭案發展。
  於是我們就在台大後門的披薩店裡(好吃!)密集地討論了三個多小時。 
  然後促成了這個議題:
  「從職棒簽賭案探索刑事司法與人權保障」。
 我們知道法律人不能自閉於象牙塔裡汲汲營營於枝微末節的理論鑽研,
 法律人更需要的是社會的實踐和社會的互動去促成自我反省和制度改革,
於是我們決定舉辦了以這樣的議題為核心的座談會(研討會),
決定運用研究中心的力量和資源去探討這整個職棒簽賭案偵查過程和過去
案件的審判過程是否對於球員(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義有所侵害?
  現階段我們的焦點議題如下:
  1、這波職棒簽賭案的偵查過程,一開始可以從媒體及各大報不斷地聽到、
看到檢方的對外放話和消息的透露,是否有違反刑事訴訟法245條一項
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之嫌?又偵查不公開所要保護的利益為何?論者有謂
   偵查不公開有其原則和例外而非絕對,又請問偵查得公開和不得公開的
   界限何在?
  2、過去的案件裡(如何紀賢)經常在審判未定讞甚至尚未起訴時,大部分的
媒體即已強力的將球員上色,進而影響國人對於我國職棒的觀感,造成
球員在審判結果未出爐時就受到身心煎熬,更重要的是該球員即使獲得
無罪判決,也已難以回到職棒圈,這樣的媒體公審、人民公審是否侵害
了無罪推定原則?而交保的選手就禁賽停薪處分(白話講是除名),這
   樣的規章是否影響憲法上的生存權與球員的工作權保障而有改進的必要?
  3、最近對於杜絕打假球應立特別法並加重刑責的「現象立法」吵得沸沸揚
   揚,中華職棒會長趙守博建議:「體育比賽如涉不法應從重量刑」;另
   有藍綠立委分從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和增修刑法第267條之1切入去杜絕操
   縱職業運動競賽結果的發生,從刑事政策的角度觀點和我國特殊(!)的職
業棒球生態而言,是否妥適?
我們無意干涉而且絕對尊重檢方、院方對於事實的調查和認定,但我們在意
的是這些被告、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保障和事後救濟是否充分的被落實?
  預計希望能邀請到律師、檢察官、學者,媒體人如徐展元主播、曾文誠球評,
教練如徐生明教練、洪一中教練,球員如謝佳賢、曹錦輝、張誌家和何紀賢
等,一起參與座談,從不同的角度就各議題做深入的思考和激盪。
暫訂時間是11/25(三)下午2點到4點。
暫定地點是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一樓國際會議廳。
現在大致上有討論出一點架構,基本上還在草擬。
弄個這樣的研討會(座談會)是需要點勇氣的,會很忙也會有一堆瑣瑣碎碎的事
要處理。但更重要的是,我想知道各位愛棒球的鄉民們,這樣的座談會你們會
  感興趣嗎?歡迎不吝指教。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助理
作者: jilllue0907 (玫瑰色的你)   2008-01-15 23:26:00
感覺好棒喔!^^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08-01-15 23:46:00
好奇妙的活動宣傳方式
作者: Lizst (YouGotIt)   2008-01-15 23:52:00
真的嗎?我好期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