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界呼籲兩岸聯手保釣 台灣提條件

作者: 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   2014-06-03 00:16:52
外界呼籲兩岸聯手保釣 台灣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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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文網 6/2 2014 台北訊
針對外界呼籲兩岸應聯手保釣,台灣外交部表示,在中國大陸未正視中華民國存在之前,
雙方沒有互信基礎,並無可能。
針對中、日、台3方都宣稱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無法解決,外交部6月1日重申,釣
魚台列嶼是中華民國領土,台灣的附屬島嶼,中華民國對釣魚台列嶼一貫立場是「主權在
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這也是馬英九總統所提出「東海和平倡議」的主
要原則。
至於外界呼籲兩岸應合作捍衛釣魚台列嶼主權,外交部強調,兩岸合作須有互信基礎,若
一味否定中華民國在光復台灣(包括釣魚台列嶼)所作的歷史貢獻,以及保護台灣漁民所
作的長期努力,恐難創造聯手保釣的有利條件。
外交部表示,除了缺乏互信之外,兩岸對於解決爭議的構想不同,雙方對於《中日和約》
看法也不同,以致迄今難以合作。
外交部以去年台、日簽署漁業協議為例指出,傳統的觀念是主權與漁權不可分,但《台日
漁業協議》採取現代觀念,也就是主權不可讓步、但可擱置,先處理漁權爭議,待條件成
熟時再處理主權爭議。
台灣漁民殷切希望先解決漁業爭議,台灣政府亦認為如此較有利。根據統計,簽署前一年
雙方海域爭議有17件,去年只有1件。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捕獲量增為3.6倍,價值增
為2.9倍。
但是,中國大陸並不贊成台灣先解決漁權爭議的作法,因此反對《台日漁業協議》。
外交部進一步指出,1895年日本取得釣魚台列嶼主權的唯一法律依據就是《馬關條約》的
割讓,1941年珍珠港事變後我國對日宣戰,就已宣示廢止。二戰後,我方用1952年《中日
和約》第4條正式廢止《馬關條約》,並溯及1941年生效。這也是中華民國光復台灣正式
的法律依據,更是攸關國家主權、民族大義的歷史文獻。
但是,中國大陸1972年與日本建交時,竟要求日本廢止《中日和約》,雙方看法大不相同

外交部表示,中國大陸若沒有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雙方沒有互信基礎,恐難創造聯手保
釣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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