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例防歧視新移民 工資較永久居民低僱主即犯法

作者: Sparkle001 (Sparkle)   2014-07-10 17:19:41
平機會研修例 防歧視新移民 
工資較永久居民低 僱主即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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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左)強調認同事實婚姻不等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右為平機會法律總監潘力恆。
陳奕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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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平機會昨日起就「歧視條例檢討」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除建議技術上將
現有的四條歧視條例合併為一條,令公眾更易理解和應用外,更提出考慮應否保障新移民
、遊客和擁有事實婚姻關係人士免受歧視。平機會指,指罵內地人為「蝗蟲」是否涉歧視
,難以一概而論,又認為事實婚姻是否包括同性伴侶,應交由公眾討論。
記者:陳凱迎
本港現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
例》。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指,如《種族歧視條例》現時不適用於政府職能,將條例「四合
一」,或能令情況統一處理。
諮詢中較具爭議的討論,包括建議考慮事實婚姻關係、即指兩人無正式結婚但同居並互相
作出承諾,待遇同獲保障。周一嶽指,事實婚姻應否包括同性伴侶,交由公眾討論,但他
強調認同事實婚姻不等如同性婚姻合法化,性質就如現時家暴條例同樣保障同性伴侶般。
另外,平機會認為,應考慮將香港居民或移民身份列入《種族歧視條例》內,以為新移民
及遊客提供理想的法律保障,例如一名僱主認為,新移民價值較香港永久居民低,因而給
予較低工資,就可構成直接歧視。相反,如港人待遇較內地旅客差,也會得到保障。
「蝗蟲」是否歧視難定論
但被問到網民以「蝗蟲」稱呼內地人是否屬歧視?會否擔心條例修訂會加深中港矛盾?平
機會法律總監潘力恆表示如行為屬中傷或煽動群眾怨恨,便有機會屬歧視,但根據過往經
驗,要達到「歧視」的門檻很高,要視乎個別情況,難以一概而論。
如法例保障新移民免受歧視,現行如輪候公屋等社福政策所設居港年期又是否有問題?周
一嶽指,對待新移民和香港人原則上應一視同仁,但輪候公屋政策存在供不應求的情況,
誰人有逼切需要,或誰人已輪候多時,便應獲得分配。至於少數族裔不能以第二語言應考
文憑試,又是否歧視?新界丁權又應否保留為歧視條例中的例外情況?平機會指會繼續檢
視政府的相關政策。平機會亦趁今次諮詢,讓社會討論本港需否設立人權委員會。
平機會的諮詢文件內容另包括探討是否加入法定責任或規定,為殘疾人士作出合理遷就,
以及性騷擾保障範圍應否包括受僱於不同僱主但在同一場所工作的僱員等。平機會亦會於
下月舉行四場公眾諮詢會,料諮詢報告最快會於明年中交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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