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進一步"消音"粵語 佛山10月全面普通話為主

作者: Sparkle001 (Sparkle)   2014-07-16 00:40:05
廣東省進一步“消音”粵語 佛山10月全面普通話為主
2014年 7月 15日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鄭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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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被視為華南武術之鄉,但就算佛山贊先生和黃飛鴻再世,也恐怕難以挽回粵語
面臨邊緣化的命運。繼上周有消息指廣東電視新聞頻道於9月1日全面採用普通話播放的消
息後,南方都市報14日報道,廣東佛山10月開始以普通話為主,正體字亦不能出現在餐廳
的食譜上。
報導稱,佛山政府到時將採用廣東省語委辦制訂的新規範。當中規定普通話要成為黨政機
關主要工作、會議用語;要求中學、小學、幼兒園以普通話作為校園、教學語言;小吃店
、飯店的菜譜上不應該出現正體字;普通話要成為電臺、電視臺自辦節目的主要播出語言
,比例應在80%以上,如果以廣東話等方言作為主持、採訪、廣播用語,將會被扣分。
報道指,佛山7月11日召開“迎接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動員會”,指政府機
關、新聞媒體、學校、主要公共服務行業成為規範語言文字使用的4大領域,並由此制訂
出針對各領域的法規,於10月生效。
在環繞新聞媒體領域的規範訂明,電臺、電視臺自辦節目要以普通話播出為主,報道據
稱,80%以上的節目需使用普通話,新聞報道時要使用普通話作為主持、採訪用語“一旦
出現用方言主持或採訪,就會被扣分”。
至於在黨政機關,如果普通話成為會議用語、公務活動中的交際用語,可加分。而任何
一個機關如對公務員說普通話沒有要求,亦將被扣分。
在學校,方案要求普通話要成為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的教學語言,未達到要求者將在評
估中扣0.5分。教學以外,老師、學生、員工應該在會議、宣傳和其他集體活動中使用普
通話。老師在批改作業時,也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至於在主要公共服務行業,其宣傳材料、說明書等應當使用規範的漢字,即大陸官方認可
的簡體字。此外,企業名稱、商品名稱不得使用正體字和已經廢止的異體字、簡化字。而
屬於文物古跡、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已註冊的商標用字等情況下,則可以保留或者使用
正體字、異體字,但應當在適當位置設置使用簡體字的副牌。報道引述消息說,經常出現
在街頭宣傳單張中的一些粵語方言用字,也是不規範的用法。
這是廣東省當局近年來第二次企圖消音粵語。在2010年,當局曾建議廣州電視臺主要使用
普通話廣播,觸發大批民眾上街;在2011年12月,廣東省政府曾經發表過規定,指政府機
關、教育、傳媒等界別須使用普通話而非方言,引起過民眾不滿,但是政府發言人其後指
,規定並非針對廣東話。
在香港,蘋果日報15日刊出署名“賈荃”的傳媒人的一篇評論,指出當局“廢粵”,表面
上可能是因為“習總”在廣東話發音與“雜種”諧音,但作者認為,事件有更深層次的原
因,因為近代以相同語言而凝聚的族群雖然開始分散,但在心理上、文化上,依舊有其不
可小覷的力量,“中共深知這點,才想盡辦法消滅方言。真正的用意,乃在統一思想,方
便管治”。
http://www.chinese.rfi.fr/%E4%B8%AD%E5%9B%BD/20140715-%E5%B9%BF%E4%B8%9C%E7%9C%81%E8%BF%9B%E4%B8%80%E6%AD%A5%E2%80%9C%E6%B6%88%E9%9F%B3%E2%80%9D%E7%B2%A4%E8%AF%AD%E4%BD%9B%E5%B1%B110%E6%9C%88%E5%85%A8%E9%9D%A2%E6%99%AE%E9%80%9A%E8%AF%9D%E4%B8%BA%E4%B8%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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