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altw (realtw)
2014-08-20 16:46:47看到台灣人很關心這個問題 可以討論一下
首先,在大陸行政拘留 只是違反治安條例,不屬於刑事犯罪
大陸已經立法 拘留完全由公安機關直接決定 不經過法院
拘留時間一般最大不超過15天 對拘留不服的可以訴訟法院進行行政複議
(今天看台灣新聞 一堆媒體說啥大陸不允許柯請律師
看來台灣不懂大陸法律法規的人真的不是少數
拘留不是刑事犯罪 不由法院審判 請律師是要做什麼
不服可以 申請行政復議 不過是事後復議 也就是出來了以後再去申訴吧)
再說通知問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
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因此,被執行治安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家屬,
但如果當事人要求不通知家屬的,可以不通知。
柯震東吸毒案的通知問題有兩個焦點
1、真正被公安宣佈拘留的時間不一定是柯震東被抓當天
公安審理出結果前 可以先不做行政拘留決定
發出拘留通知書後 才會移交到拘留所(之前在公安派出所的審理時間還不屬於行政拘留)
決定行政拘留後 之前關在派出所的天數會相應扣留
2、 明星怕醜聞 是不是柯震東怕丟臉要求不通知 這就未可知了
昨天到今天 台灣從媒體到網民 很多都說大陸不通知台灣 欺負台灣人
上升到了很高的政治層面
所以我在這還是奉勸來陸的台灣人 在大陸做個遵紀守法的外來人員
不吸毒 不詐騙 不犯法
省得觸法被關 台灣本土媒體即使哭天搶地也於事無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