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民意挺人大決定 強世功:中央是最大民主派

作者: Sparkle001 (Sparkle)   2014-09-02 18:15:06
強世功
強世功,1967年11月11日出生,陝西榆林人。北京大學社會科學部副部長,法學院教授、
副院長。中國著名民族問題專家、法學家。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律社會學、憲法學
。著有《法制與治理:國家轉型的法律》、《法律人的城邦》、《法律的現代性劇場:哈
特富勒論戰研究》、《超越法學的視界》、《立法者的法理學》等,譯著有《美國憲法的
高級法背景》等。
http://baike.baidu.com/view/1466722.htm
發動民意挺人大決定 強世功:中央是最大民主派
大公報
「在香港回歸後的民主發展過程中,最大的推動力就來源於中央。」強世功說,今天的泛
民主派把自己標榜為民主派,以為香港的民主都是他們在推動。而事實上,在中央確定治
港方針時,完全有權力規定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中央無疑是積極推動香港普選的主體,
中央才是最大的民主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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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強世功強調,是中央把香港帶上普選的民主之路 /王亞輝攝
  大公網8月27日訊(記者 王亞輝)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香港政
改報告進行了審議。與此同時,香港反對派則繼續鼓吹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及普選等問題不
合國際公約。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強世功對大公
報說,基本法所規定的提名機制等問題完全符合有關國際公約,同時強世功強調,正是中
央把香港帶上普選的民主之路,事實上中央才是最大的民主派。
  提委會篩選符國際公約
  反對派指責基本法規定提名機制及普選等問題不符合國際公約的說法,強世功表示,
其實這是反對派對國際公約的誤讀。強世功說,從法律上講國際公約關於普選的規定對香
港並無法律約束力。但是,即便按照國際公約對普選的原則規定,基本法規定的提名機制
也完全符合國際公約,因為提名委員會的篩選機制並沒有對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進行
「不合理的限制」。
  近日,香港學聯亦揚言,若人大常委會就政改的決定不包括「公民提名」,就將發動
罷課。對此強世功說,目前香港社會普遍認識到,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連泛民
主派也開始放棄了公民提名的主張。學聯眼下依然作此主張,不僅明顯違背基本法,亦注
定不會獲得多數香港市民的支持。
  強世功還說,借助這次行政長官普選的契機,人們其實應該對更多具有建設性的問題
展開公開討論。強世功舉例說,每位參選人是否要在提名委員會提名過程中表態效忠基本
法、中央可否適時對每位參選人進行評論性表態,以及對行政長官的任命和罷免程序等,
目前都還缺乏明確的制度規定。
  中央對港政制有決定權
  基本法設計的香港政改「五步曲」中,此番人大的審議工作屬於第二步,那麼這第二
步在整個五步曲中佔據怎樣的地位和作用?對此強世功解釋說,基本法設計五步曲的總原
則就是香港要逐步推動政制發展最終直至實現普選,就必須是一個中央與特區政府、香港
各界內部達成廣泛妥協的過程,在此原則下,最重要的就是第二步和第五步。
  「第二步的意義就在於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強世功說,在基本法
的設計下,香港特區政府有主動權,中央有決定權,而香港立法會有否決權。中央的決定
權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中央根據特區政府提出的報告做出決定,決定包括是否實行普選
和如何實現普選;其二就是在行政長官普選產生後由中央進行任命。
  對於目前香港各界表現出來的意見分歧,強世功說,其實這一分歧由來已久。當年在
80年代起草基本法時就面臨這樣的爭議。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就意味着爭論妥協的基礎上
達成的共識。而現在反對派是把當年的老問題又翻出來了,實際上等於否定了基本法制定
過程中達成的共識。
  發動民意支持人大決定
  強世功進一步說,如果香港反對派真心實意地想推動香港政制的發展,那麼對於這次
人大的決定,他們即使不同意,也應該予以尊重,畢竟這可以推動香港社會實現普選,至
於提名機制是否完善,未來依然有討論的空間。反之,如果反對派執意否定人大的決定,
那最終只能導致2017年香港無法實現普選,而這對於香港市民注定是一個挫折,對此反對
派無疑要承擔責任。
  強世功對大公報說,在當前的情勢下,人大作出決定後,香港社會各界包括特區政府
,能夠在多大的力度上動員更多的民意來支持這個決定是至關重要的。強世功說,反對派
組織的任何合法的抗議都可以接受,但「佔中」等非法手段則應予以堅決反對。
  縱觀香港回歸後的民主歷程,強世功表示,從1997年到2017年,如果僅用區區20年時
間就能實現行政長官普選,這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即使在西方發達的民主國家,普
選的落實也是非常漫長的過程。
  「在香港回歸後的民主發展過程中,最大的推動力就來源於中央。」強世功說,今天
的泛民主派把自己標榜為民主派,以為香港的民主都是他們在推動。而事實上,在中央確
定治港方針時,完全有權力規定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中英聯合聲明中,關於行政長官和
立法會僅僅規定選舉產生,而沒有規定普選產生。而是在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的過程中,
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實現由普選產生。因此,中央無疑是積極推動香港普選的主
體,中央才是最大的民主派。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politics/2014-08/2696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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