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馬不給犯罪資料 檢警無奈放走電信詐欺

作者: node1 (我是主節點)   2016-04-17 02:09:06
為什么馬把證據之類的跟中國,因為這是中國跟馬合作破的,之前臺灣為這個詐騙案做過
任何努力了嗎
現在馬把嫌疑犯抓住了,在馬這邊的一些證據也移交給中國了,正在談把嫌疑犯也移交過
去,突然臺灣要求馬放人移交給他們,也不知道馬是怎么搞的竟然也就真的移交了。
現在臺灣方面因為所謂的證據缺失,就把這些嫌疑犯當場釋放了,還說大陸沒有把證據給
他們
拜托,證據說移交就移交?即使兩岸之前有打擊犯罪的模式,也是要談,要合作的吧,一
句證據給我就完了?
而且從此次事件來看,根本就是先搶人再去要所謂的證據,也就是說手里沒有任何證據之
類的就把人帶來了,難道想象不到會是什么處理結果嗎
還有,即使是無罪推定,但是作為嫌疑犯,也是有權利先拘留24小時的,哪有當場釋放之
道理。
總之這次事件就是鬧劇,完完全全的鬧劇。
法務部門發布了聲明,介紹了實情,現在又變成是大陸故意陷害臺灣
真是夠了,那些人你自己相信嗎?還在為自己的無知辯護嗎
希望此次事件能讓那些人冷靜冷靜思考
補充一點,肯尼亞事件,不管是哪個地方的人,即使美國人,在肯尼亞實施了犯罪,受害
人是中國人,那么中國也有權利要求肯尼亞把這些人引渡回來。
臺灣某些人就是別有用心,借用各種事情來挑撥兩岸
繼續挑撥吧,會有報應的,拭目以待
※ 引述《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之銘言:
: 中馬不給犯罪資料 檢警無奈放走電信詐欺疑犯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66682
: 自由時報 4/16 2016 台北訊
: 昨晚從馬來西亞「搶回」的20名疑似涉及電信詐騙台籍人士,在中國及馬國聯手刁難下,
: 最後刑事局以無積極犯罪證據「放人」,落入中國想要營造的「台灣是詐欺者天堂」的窘
: 境,台中地檢署表示先救到人,日後再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向中國索取證據資料,就
: 看中國的誠意。
: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他15日下午5點就開始待命,準備要處理將在晚
: 間10時許返國的20名虞犯,但他看到刑事局拿出的「證據」,僅有名單、年籍及少數幾張
: 扣押物照片,隨即指示一定要再補充證據資料,否則很難開出拘票等強制處分。
: 期間由刑事局經數小時連繫,人員也進桃園海關返國,到晚間11時許刑事局表示無積極證
: 據已放人。而據了解,刑事局有向馬國要求提供證據,馬方回說都給中方了,改向中方要
: ,中方回答「已封箴無法給提供」,在未取得相關罪證下刑事局當場放人。
: 據悉,中國破壞已往的「共同打擊境外詐騙集團」模式,檢方指出往年案發當地國(電信
: 機房所在)逮人前或後,會有前置蒐證作業,相關國家代表會彼此共享、交換所有證據,
: 逮人後中國籍嫌犯就由中方帶回,台籍嫌犯由台灣帶回,所有罪證資料共享。
: 刑事局對跨境詐欺犯帶回作業,已有多次經驗相當熟習才對,可是這次沒拿到相關罪證就
: 回國,是真的很急促、倉促、慌忙、搶人?還是「弱國無外交」,這次真的被耍了。
: 據悉會出現這種結果,中方及馬方極度不配合是主因之一,這個結果正好落入中國對國際
: 社會揭示「台灣是詐欺者天堂」,讓他們把台灣人帶到中國審判更加合理化,我國檢警在
: 無奈下無法做出任何強制處分。
: 洪家原說,刑事局昨晚11時許回報,回國後對20人進行詢問,仍無法從「口供」明確掌握
: 涉案事證,全員不移送複訊,讓人先回去。
: 他說,日後還可以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模式,向中方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檢方還是可以
: 持續進行偵查,並非檢方「無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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