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駐港官員:為國家安全可限制言論自由

作者: 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   2016-04-19 00:10:52
陸駐港官員:為國家安全可限制言論自由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64807
RTI央廣 4/18 2016 香港訊
港獨議題引發北京關切,中國大陸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胡建中日前表示,「香
港人權法案條例」等規定,為保障國家安全,可對言論自由依法限制。
香港南華早報中文網今天(18日)報導,胡建中17日出席駐港特派員公署開放日活動時,公
開批評香港出現的分離主義思潮。
他表示,有香港人經常提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那我會告訴大家,這個公約
的有關條款及特區人權法案條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都有規定,為保障國家安全,可以對
言論自由依法限制。」
胡建中表示,「刑事罪行條例,將煽動仇視中央政府、暴力反政府反國家的言論和宣傳行
為,定為叛逆、煽動叛亂等罪行。」
香港近年來持續爆發與北京對立的政治及社會事件,包括2014年的「佔中」運動、2015年
特首普選方案被否決以及今年初旺角街頭的騷亂,本土主義乃至香港獨立的思潮逐日高漲

3月間,公開宣言爭取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宣布成立,並表示將積極考慮參加9月立
法會選舉。
對此,中國大陸國務院港澳辦、港府、香港律政司和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都曾公開嚴厲批評
,指「港獨」言行違反香港基本法。張曉明更指香港民族黨成立遠超過言論自由範疇,觸
及「一國兩制」底線。
本月初,大陸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辦公室(中聯辦)新任法律部長王振民表示,「港獨」倡議
者的行為違反了香港刑事法律,是刑事罪行條例所定的「煽動罪」。
對於大陸駐港官員的相關說法,大律師、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曾表示,煽動罪要
有指向煽動其他人使用暴力或擾亂秩序行動的證據,而不只是看言論。
「香港民族黨」和另個新政黨「香港眾志」在社團登記註冊時都遇挫折。香港眾志到銀行
開立用以收集捐款的帳戶時更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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