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反分裂法》應盡快增設鋤奸條款

作者: QQQO (qweu)   2016-04-30 1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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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臺獨勢力的蔡英文即將上臺,這個昔日《兩國論》的締造者,臺獨思想非常堅定,
且又抱持對臺獨“只做不說”的策略,坐擁600多萬張選票,可見也得到臺灣大多數選民
的支持。一旦她上臺執政,持續推行“去中國化”策略,大陸打不能打,靠制裁吧,也
不可能採取長期經濟封鎖的策略,我估計見效不大。
  同時,香港也是如此,自從佔中之後,香港開始亂了起來,個別人開始主張港獨。
雖然目前他們的勢力比較小,但是,有美國在背後撐腰,也難免將來不會坐大。
  所以,大陸對於臺獨或港獨的異常猖獗的勢力,只能眼睜睜看著,卻無力著手。那
麼大陸應該採取什麼有效辦法,才能制止臺獨港獨的分裂勢力呢?
  抗日戰爭時期,日本侵略軍勢如破竹,國軍連續慘敗,那個時候,相信很多中國人
都比較悲觀。但是,無論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甚至黑老大愛國人士杜月笙,在那種
艱難的情況下,在正面戰爭處於劣勢的情況下,仍然派出一小部分人馬,活躍在敵後占
領區。他們打擊投靠日本的漢奸勢力,嚴重打擊了漢奸們的囂張氣焰,使得漢奸們即使
暫時獲得日本人的優待,但也是天天膽戰心驚,甚至被鋤奸團要了性命。
  鋤奸團的存在,對於當時抗日勢力的士氣起了很大的提振作用。而目前的狀況跟那
時非常相似。至少在臺灣地區,臺獨分子異常猖獗,但是大陸又無法著力,如果派軍隊
,肯定招到國際輿論的反對。因此,大陸採取鋤奸的方式,對臺獨勢力,一定會有很好
的打擊作用。
  當然,如何打擊,還要講究一定的策略。因為,大陸大,臺灣小,如果以政府直接
出面鋤奸,肯定是不合適。
本人認為,應該如此來做。
  首先,大陸在《反分裂法中》,增設鋤奸條款。
  鋤奸條款規定,一切反對分裂的中外國人,都可以參與打擊分裂的隊伍中來。鋤奸
採取個人自主的形式,國家(或政府)不參與,不組織。但是政府對於鋤奸人員的鋤奸
行為,在大陸地區免於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對於鋤奸人員,如果觸犯了臺灣或者香港
法律被判刑的,允許民間人士成立基金會,給與鋤奸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二,鋤奸對象僅限於支持臺獨或者港獨的罪魁禍首,避免擴大化。可由網絡媒體
或平面媒體評選出罪大惡極的臺獨或港獨人士50名或者100名,而且僅限於20-50歲之間
的青壯年。
  如此一來,我相信臺獨分子一定會坐臥不安,睡覺都在擔心會不會被一槍斃命。我
相信,對於臺獨勢力,一定會起到很好的打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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