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用不當類比的方式啦。
此三新聞哪一個,哪一位
是道歉說我是台灣人,我是台灣人血統、我愛台灣等大義說詞
作為道歉的理由,自汙己犯了錯誤,才能在台灣市場活下去?
哪一位呢?
人有不表意的自由,也有言論的自由。
更名、圍剿罵他不愛台灣或說我看不下去啦,
又哪一個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界線?
(除了真的涉及污辱他人名譽之外)
拿這種言論自由之內去類比人有不表意之自由,
不恰當啦。我看這不是雙重標準,而是邏輯不好吧ㄎㄎ。
※ 引述《kim123boy (秋風五丈原)》之銘言:
: 1.
: 黃安被抵制
: 〈南部〉抵制黃安出名 美樂地KTV更名賓士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91061
: 2.
: 羅志祥
: 羅志祥自稱「中國人」引爆戰火 台灣網友圍剿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18/777555/
: 3.
: 伊梓帆
: 挺柱遭禁賽惹風波 「伊梓帆」3人鞠躬道歉落淚唸聲明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15/564712.htm
: 4.
: SHE
: 中國話?中國化!
: S.H.E媚中太過頭 台灣藝人看不下去
: http://ent.ltn.com.tw/news/paper/128271
: =====================================================================
: 乍看之下,會覺得台灣跟大陸各該打50大板,
: 細細一分析,就會發現那些雙重標準的台灣人其實更噁心。
: 大陸人要台獨藝人離開大陸,不要來撈錢,算是一個「抵禦外侮」的動作,
: 台灣人呢? 只要立場挺藍或是不符合那些人胃口的政治認同,就開始在島上大玩抵制
: 這說穿了是在搞「清洗」,看來看去是台灣這邊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