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你對於住民自決的觀點不夠精確。
: 主權實際上擁有者可以是未來成立的獨立國家,即使它還不存在,
: 法律上可以擬制其為存在,比方未出生的新生兒可以享有自然人的部分權利。
: 因此現狀存不存在非法理所問,只要有充分理由相信未來會存在就可以了。
: 台灣不是無主地,才可以排除無主地先佔的原則。
: 未來成立的獨立國家,可以依住民自決的方式建國,但這也不是唯一方式,
: 比方說中華民國如果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成為兩個獨立國家,
: 中華民國的領土為金馬地區,此時台澎臨時國會可以同意併入中華民國,
: 類似美國各州加入北美十三州的方式,這是自決合併而不是自決建國,
: 兩者領土差異為金馬地區,自決建國在法理上是無法包含金馬地區的。
: 台灣不是無人島,有政府有人民,即使被日本放棄也不會成為無主地。
先為剛剛回文太無理道歉。SORRY
不過同樣的質疑因為沒有被回應又狗尾續貂的延續太長也不好,我就簡短說。
主權可以是未來成立的獨立國家 <==有具體例子可參考嗎?誠心發問。
質疑:1.現在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會有領土範圍限於台灣的獨立國家出現。
當時更沒有充分理由相信會有領土範圍限於台灣的獨立國家出現。
當時也沒有任何國家或群體(包括台人)跳出來宣稱要成立獨立國家。
根據歷史事實,當時沒有任何國家或組織(甚至台人)有具體行動或
意願要中美日或台人以XXXX共和國的成立為前提處置台灣主權。
最後,認為某項對胎兒的判斷用在國際互動的場合完全在顛三倒四。
先不說是否所有國家都以你的舉例為法律共識,這種過度延伸的
推理方式不適合在這裡討論。當然,如果你是美國總統且能夠
落實自己的意志那就再說吧~~
對了,如你所主張,那是不是可以說現在有充分理由以法律擬制
"中國應享有部分/全部琉球主權"
既然許多人預期且國際局勢發展方向也符合
" 琉球將成為中國領土+_+"
至少,二戰結束不久大家有共識要在台灣成立XXXX共和國來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