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統獨其實是個假議題,沒有所謂台灣統一或獨立的問題,
只有中國這個東亞古國現代化轉型成敗的問題,
別看柯文哲說「中華民國是我的底線」斬釘截鐵!
只要中國現代化轉型失敗陷入動亂,台灣人兩周內立馬滅了中華民國,
建立新國號、新國旗、新憲法、新史觀、新神話,美日歐盟一周內就通電祝賀承認。
如果中國現代化轉型成功,國力如現今持續增強社會穩定,西方列強忌憚中國實力,
覬覦中國市場,台灣幾十年內就沒有所謂「法理獨立」的機會。
看一看香港特首97年後的國際行程,在英、美、澳洲、紐西蘭所受的待遇,
見過的元首和所簽的經貿條約,香港特首的國際空間與地位實質上遠遠超過台灣的總統。
所以台灣人意願是甚麼?蔡英文、馬英九、朱立倫和我的立場是甚麼,
對歷史實際發展影響微乎其微。四百年來荷蘭人、 鄭成功施琅(大部分台灣人的祖先)、
日本人也沒管台灣住民的意願還不是就來了。
台灣這個北不敢為漁民爭釣魚台魚場漁權、南不敢跟菲律賓、越南爭石油主權、
募兵募不滿五分之一、國防關鍵技術和安全保障完全依賴美國的非正常國家,
二十五年來統獨和主權問題卻成為所有政治與選舉所標榜的口號和內在動力,
確實非常虛偽,只能從世界衰落民族集體心理需求去觀察:衰落民族在面對
外在強權壓迫和自身科技學術無能為力的時候,仍有自我超越與自我實現的
集體心理需求,這種心理需求必須被一定程度的滿足,
此時就必須要有「祭物」來獻祭,求得心靈的救贖和自我實現的假象。
衰落民族面對真正的強敵往往不敢實際行動,「外抗強權」理性上自知實力懸殊,
一般都流於口號意興闌珊,但必須在自己人中找出「祭物」:造成國家現狀虛假的元兇,
也就是所謂「內除國賊」,外抗強權是軟弱無力的,但抓賣國賊軟柿子大家就精神大振,
對科學產業升級沒甚麼創意,但創造仇恨的歷史基礎、藉口、方法創意卻層出不窮,
我這種喜歡讀歷史的這時就派上用場了,認為打倒這個賣國集團國家就提升了,
這是一種集體心理的救贖。
要提升物質科學尖端技術這種要長期累積技術經驗,思維方法的關鍵部分實在太難,
緩不濟急。衰落民族就會把矛頭轉向憲法制度,甚至傳統文化,認為憲法制度禁錮了國家
,傳統文化禁錮了個人,所以孔子死了兩千五百年要為中國的衰落負責,
國民黨帶來的儒教威權思想要為台灣的現狀負責。要制憲要正名、要文化大革命、
要新文化運動,也不想想美國憲法只有十四條,最早信上帝的猶太人三千年來的命運比
中國人和台灣人更慘。吵形上學,辦精神亢奮的團康晚會,喊熱血激昂的高遠口號,
不必艱深的物理實驗與數學邏輯,精神上取得救贖真是容易多了,學哲學、法律、
政治的這時大展身手:五四運動、九一八學運、反右、文化大革命、
到近年花朵顏色革命、台灣太陽花學運、香港雨傘革命都可用此角度檢視一下。
近年大英博物館的珍寶來台灣展出,這些英國到埃及、波斯、伊拉克、中國當強盜殺人放
火搜括的珍品,台灣人都看得很開心,一點也沒有違反普世價值的不自在。英國賣毒品發
動鴉片戰爭,割走香港統治一百五十年,直到一百四十幾年才有華人布政司陳方安生,
香港人也沒有追求普世價值的熱情與憤怒,陳方安生在香港政府四十年,跟英籍港督合作
愉快,九七之後馬上跟董建華爆發不合,無法合作,明明學印度、馬來西亞跟世界最老牌
最紳士的民主國家爭取完全自治,比跟農民暴動土匪出身的老共爭取容易得多,但華人總
是不敢跟洋人爭取,只敢在畢業典禮上在梁振英面
前跳來跳去。英國人文化學術治理上我相信絕對有優越之處,
但我也相信華人民族性對正義價值的選擇與堅持,
反映在總體智慧行為上也確有落後之處。
中國在秦始皇時代只要治理二千萬人口、漢武帝極盛時期也不過六千萬人口、
宋朝突破一億大關,明朝突破兩億大關(印象中可能不正確),
今天老共要治理14億人的國家,雖然現在的執政團隊或許是兩三百年來能力最強的團隊,
但要讓14億人口的國家完全現代化艱鉅的程度也絕對遠邁前代,
統獨問題解決需要等待歷史的條件的耐性和智慧,
若中國現代化轉型失敗則台灣獨立將水到渠成,
但如果台灣未來二十年舉國精力還是在吵修憲內閣制總統制、
護照封面設計比賽、加入聯合國全民宣達團、牽手護台灣排隊手拉手比賽、
紅杉軍白衫軍太陽花腦殘團康活動,那就是台灣人頭腦不清神仙難救。
: 剩下幾點還是回覆一下
: 首先先把法理問題跟政治問題區分清楚
: 接下來的討論才有意義,法理問題有是非對錯判斷,而政治問題只有喜好
: 就法理台獨而言,只足夠判斷台灣主權未定,不屬於盟國或中國。
: 且台灣不是無主地,至少有台灣、中國、日本三者有權聲稱領土所有權。
: 至於未來領土轉移對象是誰,不屬於法理而是政治問題,也不會有對錯。
: 所以我也無意說服你台灣應有領土主權,誰應有主權是盟國該作判斷的事,
: 但是自決建國在法理上有沒有問題,該如何進行則是必須確認的事。
: 另外要提的是,所謂住民享有主權,指的是住民成立的國家享有主權而非住民本身,
: 國際法上權利義務的最小單位是國家,人民是無法成為主權的接收者,
: 只有在憲法層級才有主權在民的概念,所以日籍台人放棄主權而不能接收是說不通的。
: 此外,如果認為領土轉移不需要國際條約處理,那基本上法理問題都不存在,
: 因為所有的討論都是政治問題,討論不出對錯多說無益,
: 只有條約具有法律所需要的領土處分要件,法理台獨也是以此為討論前提。
: ※ 引述《h2901911 (h2901911)》之銘言:
: : 質疑:1.現在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會有領土範圍限於台灣的獨立國家出現。
: : 對了,如你所主張,那是不是可以說現在有充分理由以法律擬制
: : "中國應享有部分/全部琉球主權"
: : 既然許多人預期且國際局勢發展方向也符合
: : " 琉球將成為中國領土+_+"
: : 至少,二戰結束不久大家有共識要在台灣成立XXXX共和國來得合理。
: 這是政治問題,你可以選擇你覺得合理的版本去論述,作為中國未來爭取台灣主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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