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威權下的法院

作者: morgen (哇哈哈)   2017-08-22 22:09:09
https://goo.gl/XtX1ve
威權下的法院
撰文: 讀者來論
發佈日期: 22.08.17
最後更新: 2017-08-22 18:53:05
【撰文:戴耀廷】
我的書架上,放了一本書很久,但我一直都未有太大衝動要看。這是一本關於威權統治下的法院的權威學術專著:
Tom Ginsburg and Tamir Moustafa,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
https://goo.gl/pZLC4p
這書包括了十多個個案研究,包括亞洲、南美及非洲的威權體制,分析為何在威權統治下,威權政府會在一定程度上讓法庭享有獨立的權威,但又如何確保這因而享有了一定程度自主的法庭不會對威權統治構成威脅。
為何一直沒有看呢?可能我也與香港大部份人一樣,仍是以為自己並不是生活在威權統治之下。雖然主權移交後,香港明明成為了一個威權體制下的特區,不過有「一國兩制」區隔,對受威權統治的感覺不強,還自我感覺良好,認為香港雖還未有民主,但只要再走前一步,就會有民主。這感覺令我們失去敏銳度,以為香港雖在威權下,是朝向民主發展。但2014年之後,我逐漸明白,威權統治的政治現實已越來越清楚。因此,我不得不重新審視香港法治的情況。這書的比較法律、政治與法院的研究,帶來很大啟發。
為何威權政府 容讓法庭享有獨立權威?
一、法庭可配合其他操控機制進行社會控制,主要工作是維持社會秩序及把反對力量邊沿化。研究顯示,法庭在裁決時越能配合威權政府,更多政治敏感的案件就會送到法庭去,把政治打壓常態化。但若法庭不與威權政府合作,那就會迫使威權政府使用更多體制外暴力去對付反對力量。
二、因不能從選舉中得到正當性,威權政府必須依靠實際的管治成果去改善經濟及財富分配來取得正當性。依法管治及由法院去審裁法律爭議,也能為威權政府帶來額外正當性,因管治看來並不是任意而為。
三、威權統治需要龐大的官僚機構去執行政策及法規,法庭能確保這些前線官僚所作決定,是符合威權統治透過法律所定下的統治原則及核心利益。
四、若威權政府認為經濟發展能爭取得到更多正當性,它就會制定法律來保障產權。由法庭獨立地裁決有關產權的爭議,可讓投資者放心,即使涉及政府的交易,他們的產權也受法律保護。
五、威權政府可利用法庭去處理一些政治敏感議題,讓看來是中立的法庭來攤分政治風險,使威權政府可公開說它只是尊重法庭裁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量。
威權政府若要利用法庭的去加強威權統治的正當性,就一定要讓人感覺到法庭是真正享有相當多的獨立自主權。這就產生張力了,要放權法庭但又要想方法令法庭不會失控,因法庭的政治空間有可能被反對力量利用來打擊威權統治。
威權政府有那幾種方法去做?
一、在司法體制內提供誘因讓法官懂得自我約朿,不會做一些決定威脅到威權統治的統治原則及核心利益。威權政府很多時候也不用直接干預法庭,只要令法官們感覺到有可能面對政治報復及裁決有可能被推翻,那已令法庭願意頒布能配合威權的裁決。另外,只要負責法庭內部委任及升遷的高級法官與威權政府想法一致,已足以讓法庭有獨立自主但又能配合威權政府。
威權統治下的法官,也自知所處位置是相當不穩,明白單靠法庭本身,是難以抵擋得到威權政府的干預。故此,即使法庭內有一些具改革思維的法官,也只能在一些邊沿的政治範圍盡點心力,免引起威權政府注意,令自己的位置也不保。
二、若法庭未能配合威權統治,威權政府就會設立它能完全操控的另類司法或政治機構去處理政治敏感的案件。法庭為了防司法權威受損,只能迴避處理政治敏感的法律問題,自我約朿。
三、威權政府因控制著立法權,可制定法律去增加程序難度,令人更難去啟動法律程序讓法庭去審核一些政治爭議。
四、透過體制外暴力或制定嚴苛法律去瓦解或弱化抗爭力量的組織,令社會內再沒有人能組織行動,去利用法庭的政治空間挑戰威權統治。當公民社會被弱化了,即使法庭有政治空間及有改革的意願,它也缺乏足夠的社會基礎去這樣做。
五、在社會內宣揚一種狹窄的法治觀,管治必須依法施行,政府及民眾都應遵守法律,但卻不會說法律也必須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當群眾大部份人接受了這種法治權,法庭只需獨立地依循法律去裁決,無論裁決是否能充份保障公民權利,就已是在實踐法治了。反是那些質疑法庭未能在裁決中充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的人,就會被指責為損害司法獨立和法治。
這些研究結果尖銳地指出了香港法院在當前所面對的最大挑戰及危機。沒有疑問,香港法院仍能獨立地進行裁決,但香港法院卻可能忽略了香港已步進了半威權的時代。與香港法院共治的,明顯地是一個威權政府。威權政府已剝去了温柔的外衣,在法院以外,用盡方法去清除異見。
在此時此刻,法官們若只是安穩地躲在法律及法院的堅固圍牆內,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提供更多保護,法院之外,很快公民將不能行使得到本應受法治保障的基本權利。到公民都噤了聲,那時法院才發現他們以為是很穩固的法律堡壘,其實已是無險可守,根本是不堪威權政府的一擊,要後悔就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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