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試閱版主的判決

作者: momoTT (我不願讓你一個人)   2017-11-18 10:49:15
因為判罰標準和以往的版主群差異太大,
所以試閱版主所判罰的水桶一律解除,警告則不列入紀錄。
另外我希望這件事就此落幕,如果有人就此事針對板友挑釁貶損傷害攻擊,
一樣會判人身攻擊。
最後還是一樣徵版主~
徵求願意致力於營造兩岸"和平交流友善討論"環境的同事,條件有二:
1. 熟悉本版 2. 經常登錄
只要是本版版友願意按照版主群的執法標準執行板規者,都可以私信版主群
擔任試閱版主進行試閱,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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