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國人對民主的雙重標準

作者: fordmvp (無名氏)   2018-02-03 16:19:42
※ 引述《DarkHolbach (宇智boyo)》之銘言:
: 之前台灣要禁五星旗的時候中國一堆人都反對,還嘲諷說台灣民主到哪去了,殊不知那

: 是網友提案,根本不可能過。
: 然後之前去知乎也是一堆人跟我說台灣也抓統派甚麼的,我就直接反問說,你們對民主

: 這樣的維護意識我很高興,不過我很納悶為什麼中國在抓獨派的時候你們沒有用同樣的
: 力度幫獨派辯護呢?
: 有人就回我說因為中國有反分裂法。
: 我說有法源不是你限制言論自由的好理由,納粹也是有法源啊,那辛德勒是不是不該救
: 猶太人了?因為違反納粹的法條。
: 說實在從上述對話就知道很多中國人沒有法治觀念,他們覺得法治就是立了法然後遵守
: 就叫法治,不知道法治是需要人權的。
: 然後他們對民主的雙重標準也是很多,在民主國家就高喊我要言論自由,等到遇到中共
: 個個都變啞巴,還主張要殺獨派人士。
: 中國人就我的觀察還滿多這種民主自助餐的,不知道各位覺得呢?
我就我所知提出我的看法。
據我所知這是法治(英語:rule of law)與以法統治、法制(英語:rule by law)
之間的不同。
法治(英語:rule of law) 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6%B2%BB
法制(英語:rule by law) 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B%A5%E6%B3%95%E8%80%8C%E6%B2%BB
以法統治是指當權者按照法律治理國家,但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立法部門
制訂的。
法治下,行政部門的職責只是執行該等法律,並且受該等法律拘束。
因此以法統治和法治最大的區別,並不在於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於行政、立法、司
法這些政府權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與其說是要求
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即與以法統治難以
區分。
以法統治的結果可能會出現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壓制民眾。
綜合上述說法,法制是指政府依法行政,但不管法律是否來自於一個有民意基礎的
立法機關,這樣的結果就會造成和中國一樣,人大只是「橡皮圖章」,
法律其實是行政部門也就是黨意制訂的。經過人大只是形式。
而法律的目的和古代一樣只是政府用來統治的工具,不會用來保障人權和民眾的利益。
只是統治者的工具。
法治國家法律的制訂必須由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制訂,會保障人權,連政府機關也
要遵守。
而warmer所說的「覺青選擇性遵守法律的問題」,那只與人民守法程度有關。
與法治無關。對法治的定義不清楚。舉個例子:日本人一般比美國人守法,但這不代表
日本的「法治」比美國好,這完全是兩回事。
至於「覺青選擇性遵守法律的問題」,這又涉及到公民運動中「公民不服從」運動。
這若要講又是一大篇。太冗長,與主題無關。有空再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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