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團:中共連律師都抓 台灣人應警惕

作者: bighukun (自由小神魚)   2018-07-11 23:58:10
※ 引述《mdbaco (一路好走)》之銘言:
: : 噓 zh9070: 很好奇﹐律師為什麼不能抓﹖ 180.111.11.170 07/09 15:33
: : 噓 bighukun: 因為台灣的律師有司法豁免權XDDD 119.86.40.126 07/09 20:37
: 不好意思我這幾天比較忙,所以比較慢回你們,
: 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呢,但我還是努力的把法治國家的一些基本觀念傳達給你們。
哎﹐還是我把一點法治國家的常識來告訴你好了﹐抓不抓一個人﹐是看這個人是不是符合
法律上抓他的標準﹐而不是因為他是什麼身份。
你們這裡說的什麼“中國居然抓律師”﹐這種搞笑的、沒有任何邏輯可言的話﹐實在是
有點侮辱法治這兩個字。你如果說“中國居然抓無辜的律師”﹐也就罷了﹐可惜啊﹐
邏輯學還是得多學學
: 一般來說,民主國家的警察真的比較怕律師,
: 因為律師懂法,警察在執法過程為了方便行事多多少少都有點濫權行為,
: 所謂濫權,就是做出了超過法規定其職權範圍的事,違法法律保留原則,
: 這個律師hen懂,被發現了就告上去,讓你警察吃懲處,
: 甚至讓警察好不容易收集到的證據成為無效證據,
: 就像馬王政爭,違法監聽到柯王喬事的證據不能拿來當證據,也說是說不能拿來判王有罪,
: 這個好像是什麼毒樹果理論吧,也有人翻毒果樹,但我覺得毒樹果比較cool。
: 好我們回到結論,就是警察通常怕律師,
: 沒有犯罪證據明確是不敢抓律師的,
: 而律師因為懂法也通常只會玩法但就是不犯法給你警察抓。
: but,以上我講的,通通建立在該國有確實依照法律與法原則在走的情形下,
: 就台灣這邊的標準是認為中國沒有依照法原則在走啦,
台灣的標準我很懂啊﹐不就是阿扁“有病”趴趴走﹐犯人明明符合死刑的標準卻不執行
等等族繁不及備載嗎﹖
有權有錢就沒事﹐台灣人已經教會我們很多什麼叫法治了~~真是笑話
先把自己的屁股擦乾淨再說吧
: 人治的色彩很重,所以中國會抓律師,hen可怕。
: 當然台灣這邊已經是假定這個律師沒犯罪然後被抓,只是因為幫訪民辯護,
: 或是警察隨意羅織罪名來捕人,台灣白色恐怖時很多這樣的事,
: 所以覺得中國豪可怕喔。
: 在台灣,就算是鄭捷之流,也是要有律師幫他們辯護,這是人民的基本權,
: 犯人太窮請不請律師政府還要派律師幫忙辯護,
: 這後面也是有法原則的,但我忘了是那個,可以去查看看,
: 所以訪民就算是像文林苑王家之流的釘子戶,他也是可以請律師的,
: 律師接案也天經地義,只是在中國就變成了B格很高的維權律師,
: 然後政府還會找理由或懶得找理由總之就是要抓他,
: 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阻止人民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吧。
: 最後要說一下法律的邏輯,其實是因為B大很久以前的一篇文章,
: 台灣繼受西方的法律,也遵循西方的概念,
: 因此法律在訂定時,會考慮到極端的狀況,務求在每一個情況下適用,
: 也會考量法益間彼此的輕重程度,
: 像是以前法律系的人告訴我為什麼要廢死,
: 是考慮到冤獄:寧可養100個死囚到死,也不讓一個無辜的人上斷頭台,
: 當然還有很多理由和原因,這只是其中之一,
: 過去台灣曾吵過遺失物送還要給1/3報酬,當初在立法時,
: 考量到的是如果遺失物超貴重的情況,所以儘可能讓拾獲者有送回來的誘因,
: 所以在山東中學封殺失信家長這事中,
: 法治國家是認為:受教權>>>>債權
: 所以樂倡可以不收外地學生,但絕對不是用家長有失信紀錄這種理由。
: 很抱歉我所學不精,無法說明的更好,
: 但都來台灣的PTT玩了,實在可以多去了解一下社會現象背後的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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