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對眼睛有殺傷力這是基本常識
我覺得港仔還不乾脆大方承認 我們就是要武裝反抗
乾脆一點
不要學那些不成材的綠色廢物 把走私說成超買
別讓人覺得你們在耍嘴皮 何況你們是真的行動了
已經比綠色廢物好一百倍
※ 引述《skyhawkptt (skyhawk)》之銘言:
: 香港抗議:為何一支鐳射筆成為示威者的「武器」和「罪責」
: https://is.gd/sTqtiy
: 一支普遍用於教學和觀星的鐳射筆成為近日香港抗爭運動中的爭議焦點。
: 這是一支長約18釐米的鐳射筆,開啟後可投射帶顏色的光線,達至幾十米、甚至上百米外
: ,最近屢見於警民衝突的現場。
: 對示威者來說,這是保護自己的工具,可以干擾警察取證拍攝; 也可以定點指向警察攜
: 帶的槍支,警示同伴危險將至。但在警方眼裡,這是一支「槍」,是示威者「有預謀、有
: 組織地傷害警察的攻擊性武器」。
: 是激光筆還是武器?
: 在香港,接連數星期的抗爭運動多次演變成警民衝突。從6月最早爆發的反對修訂《逃犯
: 條例》的示威遊行至今,警方累計拘捕了超過600人,涉及非法集會、襲警、暴動罪等。
: 本週二(8月6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被便衣警員以「藏有
: 攻擊性武器」嫌疑而逮捕。
: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第二天記者會上稱,週二晚7:30左右,五
: 名休班警員在深水埗鴨寮街見到涉案男子離開營業排擋,行為可疑,於是上前截停搜查。
: 隨後在其手持膠袋中發現10支鐳射筆,將其拘捕。
: 李桂華稱,方仲賢購買的是「很強烈的鐳射槍」,近距離照射可令皮膚灼傷,致眼睛短暫
: 失明,長時間照射則可能導致永久失明。
: 李桂華還用檢獲的證物現場演示,在2米內持續指向報紙,約10秒後有微煙冒出,可聞到
: 燒焦味道。
: 不過,在抗爭現場,示威者多是遠距離向警方照射鐳射光線,而警方大多佩戴護目鏡、手
: 持盾牌,不斷移動。
: 根據美國獨立機構Laser Safety Facts,鐳射筆按照功率分為不同類型,包括小於1毫瓦
: 、1-5毫瓦、5-500毫瓦,大於500毫瓦等。不同功率產生的波長不等,帶來的能量也不同
: 。資料顯示,1毫瓦、5毫安和500毫安的鐳射筆分別在7米、16米、160米之外無意圖照射
: ,都屬於安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