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 台灣跟香港都有權, 但實務上
我比較好奇的 加害人、受害人、家屬 都是港人 ,
相關證據也大多在香港 審理也方便 , 港府竟不想管了
想丟給台灣 !!! 還放著犯人自由行 !!! 真的很 free 哈
還是香港現變成台灣管的小弟?
一般國家如果是港府這狀況早就緊捉主導權不放最多
請台灣幫忙送在台證據過來。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954108
柯嘉斯
2018年2月港人陳同佳在台殺害其同為香港籍的女友,隨後即逃回香港。但是雖然本案的
加害者與被害人皆非台灣國籍,但按刑法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
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我國對陳佳同案有審判權應無任何爭議。
但早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法務部已三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而香港方面後
則表示港臺兩地之間因為沒有司法協議,因故拒絕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
在反送中運動逐漸失控的今天,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陳同佳出獄後有意來台投案,
這種違反人性的「投案」,不禁讓人懷疑所謂的陳嫌自願投案,背後根本是港府及中國政
府在操控。(本報合成照)
而中共更以陳同佳案為由訂立送中條例,而正是送中條例的制定,引爆了港人不滿,才有
延燒至今的「反送中」運動。
在反送中運動逐漸失控的今天,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陳同佳出獄後有意來台投案,
這種違反人性的「投案」,不禁讓人懷疑所謂的陳嫌自願投案,背後根本是港府及中國政
府在操控。
筆者認為,陳同佳如果真的來台,一下飛機落地後,政府立刻將其逮捕並進入偵查程序,
當然是沒有問題。但是「飛機飛行的過程」與逮捕後的偵查、審判程序則值得觀注。
陳同佳做為殺人案的疑犯,具一定的危險性,給陳嫌觀光簽証讓他以此來台,具根本上的
程序問題。再來是倘若讓陳嫌乘坐一般客機,除了容易造成同班飛機乘客的恐慌,更具有
飛安上的疑慮。
退萬歩言之,縱使陳嫌真的順利落地,司法就一定能將陳嫌定罪嗎?
現況下香港與台灣間並無移送證據的司法互助協議。意思是陳同佳縱來台投案,並不代表
港府願意提供相關證據的支援。而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被告自白不得做為判決之唯
一證據」,換言之若縱使被告主張「我有罪」也不代表法官能在欠缺相關真接、間接證據
的前提下將之定罪。
除了運送及審判問題,本案的政治角力也異常複雜。
港府目前正因為反送中事件而一片焦頭爛額,陳同佳的送台自首,無疑是港府轉移焦點的
方法,利用陳同佳案送台聲東擊西,試圖移轉焦點,減輕港府內部壓力。
再來是陳同佳的送台其實渉及習近平所提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因為港府在沒有「
送中條例」與「和台灣司法互助」的前提下仍將陳嫌「送台」,根本是在變相使台灣承認
「一國兩制」,吃台灣主權的豆腐。因為倘若不是以一國兩制做為送台的前提,任意將港
人送台只有承認香港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是台灣主權所及的範疇,問題是港府有可能這
樣宣稱嗎?
不但港府作為毫無道理,被視為中共代理人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更直接配合中國演出,完
全忽視陳同佳案的政治背景與疑點,逕自以此攻擊政府,沾沾自喜「自以為撿到槍」,以
司法案件做為政治籌碼,忽視國家主權,只為了圖謀中國與個人利益。
筆者認為陳佳同案疑點重重,在內有中共同路人、外有中共虎視眈眈的情況下,政府面對
此案不可不慎。而人民在期待司法正義能發揮作用還被害人一個公道時,更應該注意本案
背後中國圖謀的政治目的,是否傷害代表台灣2300萬人的國家主權。
(兩岸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