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改委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
若幹措施》﹐內含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等26項內容﹐
包括台胞可在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歡迎台灣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與職業聯賽等
。
第26條 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
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
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証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目前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已向台灣同胞開放﹐並制定了優
惠政策。台灣運動員以內援身份參加﹐這將為更多台灣運動員參加大陸職業聯賽提供
機會。同時﹐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加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體
育部門將對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對於台灣運動員和體育愛好者﹐如其
參加大陸體育賽事、達到相應運動技術等級標準並提出申請﹐大陸單項運動協會將向
其授予運動員技術等級証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大陸體育院校將按
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對台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