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如何失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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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對己有利,大書特書,對己不利,視而不見、質疑無證據,即使有確實投訴都支支吾吾避
而不談,甚至玩語言偽術,就是過去五個月警方讓公眾看到的咀臉。
猶記得,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多次強硬措辭否認警員強姦示威者,拒絕主動
調查之餘,叫匿名投訴的人拿出證據,指若警方接納匿名投訴會世界大亂;他的上司謝振
中亦指所有指控警方強姦,都是無稽之談。[1][2][3]
結果在他們嚴辭否認後一個,9月27日,有少女報稱在荃灣警署被強姦;到10月22日,少
女的律師正式向警察投訴課報案。[4]
你們要的實名投訴來了,結果呢?
10月26日,律師報案後4日,警方在Facebook主動發文「澄清」,從來無收過「新屋嶺」
的性侵投訴。(編按︰帖文應是回應台北二二八和平公園主辦「港鐵太子站追悼牆台灣重
建啟動」儀式上一位港人的指控。)
這是甚麼?徹頭徹尾的語言偽術,你們確實沒有收過「新屋嶺」的性侵投訴,因為你們收
到的,是在「荃灣警署」。
而且,不是被追問時否認,而是「主動澄清」,可恥至極。
這反映甚麼?
就是警方一切看似言之成理的嚴辭否認,可能都不過是語言偽術,他們否認新屋嶺,可能
事發在荃灣;他們否認胸口中槍,可能是膊頭中槍,之類之類,公眾只能被迫用最嚴厲的
標準,審視警方否認的一切,或乾脆完全不相信。
不是要一口咬定當下這宗個案真確,亦不會未審先判,但這事例充份反映了,警方所謂的
「澄清」,聲稱要維護的「公眾知情權」,都不過是操弄輿論、只為散播對己有利資訊的
手段。
對己有利,大書特書,對己不利,視而不見、質疑無證據,即使有確實投訴都支支吾吾避
而不談,甚至玩語言偽術,就是過去五個月警方讓公眾看到的咀臉,這樣的刑事調查執法
部隊,和「阿叻」有何分別?其可信性能有多高,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