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高院:只適用合法集會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4-10 11: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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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05:30: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
香港政府去年推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反送中」運動後,特首林鄭月娥十月動用
殖民時代「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禁止蒙面規例」對付示威者,隔月旋遭高等法院裁
定不符具有憲法地位的「基本法」。但高院上訴庭九日判港府上訴部分勝訴,改認特首引
用「緊急法」訂「禁蒙面法」一事合憲;惟「禁蒙面法」僅適用於非法集結的蒙面者,且
賦予警員權力要求於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規定仍屬違憲。
民主派失望 將上訴
力挺港府制定「禁蒙面法」的親當局建制派,對九日「合憲」判決表示歡迎;民主派則感
失望,揚言上訴到終審法院。去年帶頭提出司法覆核(審查)並於九日出庭擔任廿五位答
辯人之一的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認為,「緊急法」過時且空泛,「授予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讓特首擁有過大立法權,上
訴庭考慮欠周,令他失望;泛民律師則在庭上強調,政府該遵循法治而非人治,「緊急法
」早該在一九九一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生效後自動廢止,遑論合法和平示威者蒙面也
是表達意見或面對警方施暴的自保方式之一。
「緊急法」前身為殖民時期「戒嚴法」,去年十月四日為香港主權一九九七年移交中國後
首度動用,因此備受各界關注;香港學生組織「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
人當時立刻針對隔天即將生效的「禁蒙面法」,要求高等法院下達臨時禁制令,卻未能如
願。所幸仍有司法覆核(審查)可申請,泛民主派議員也在隔月十八日在高等法院迎來「
禁蒙面法」失效的判決,因該法對和平集會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有違民眾隱私、言論自
由及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緊急法」適用範圍更是含糊又主觀,不符「基本法」,因此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聲稱抗爭「危害公安」加以引用屬違憲。
但情勢九日逆轉,上訴庭改判特首當時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做法,以及「
禁蒙面法」不許「非法集結」、不許「未經批准集結」者蒙面的規定,皆未違憲;但禁止
合法集會者蒙面,或警方依「禁蒙面法」第五條要求或動手摘除市民蒙面物品,皆屬違憲

律政司當天重申「緊急法」的延續性,並稱據其所訂規例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供
立法會後續審視;另強調「禁蒙面法」是最低限度限制,為防範當前武漢肺炎疫情而戴口
罩的情況也有免責辯護保障,籲庭上考量民眾受限比例原則問題之餘,應顧及香港仍處「
危害公安」狀態的現勢,尤其民眾示威近年暴力情形已從「歪風」走向「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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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得直 緊急法裁合憲 上訴庭:否則法律留大缺口 郭榮鏗稱爭終院翻案
https://reurl.cc/xZQ8LE
【明報專訊】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政府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訂
立法例違憲,同時宣布《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無效,政府提出上訴;上
訴庭昨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否則將使法律留下「重大缺口」、政
府難以迅速和靈活地作相關應對。至於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上訴庭
裁定,禁止市民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下蒙面的條文屬合憲;但禁止市民在合法集會
和遊行中蒙面,以及賦予警員權力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均屬違憲。
提出司法覆核的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和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均對裁決表示失望,公民黨郭榮
鏗稱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警:嚴遵裁決 按實况靈活處理
警方回應,警方會嚴格遵守上訴庭昨日裁決,並理解在新冠狀病毒疫情情况下,市民需佩
戴口罩以保障健康,而《禁蒙面法》中亦訂明有關的免責辯護,因此警務人員會按實際情
况靈活處理事件。
建基「延續性」 殖民地法例仍合憲 上訴庭:基本法草擬者已仔細考慮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法官區慶祥頒下判辭,當中以大量篇幅分析
《緊急法》是否合憲。判辭提到,立法會與回歸前的立法局一樣,獲憲法賦予一般立法權
力、受憲法規定約束,以及賦予行政機關訂立附屬法例的權力,法庭亦可從中審視有關法
例是否合憲,認為《基本法》本身已容許行政機關訂立緊急情况附屬法例,所以是建基於
「延續性」的概念上,裁定殖民地時期已訂立的《緊急法》至今仍合憲。
就原審法官認為,回歸前的議會由港督、官守和非官守議員組成,但目前立法會已「與政
府頗為分離」的說法,上訴庭反駁指出,當年議會的地位沒因而被貶低,依舊為香港的立
法機關,港督亦無法自行立法,認為原審法官未能就「延續性」的概念給予足夠比重。
上訴庭續稱,《基本法》已預期全國人大和政府因應各種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制定不
同應對措施,當中包括第56(2)條容許特首制定緊急情况附屬法例的條文,認為《基本
法》的草擬者已仔細考慮相關議題,他們必然肯定《緊急法》符合《基本法》,才繼續予
以保留,形容如果《緊急法》被裁定違憲,法律便會「留下一個重大缺口」,令特首難以
迅速、靈活和有效地作相關對應。
危害公安需採概括定義,特首「唯一合適人選」判斷
至於緊急或危害公安的定義如何,上訴庭表示需採納概括或廣泛的定義,無法給予詳盡解
釋,因政府為避免即時威脅或情况惡化等,往往需從中取得廣泛和靈活的權力,形容緊急
法有別於普通法例,原審法官亦未能留意相關特質。
上訴庭又認為,特首作為港府之首,明顯是唯一合適的人選,可以判斷有關情况是否等同
危害公安;並表示上述情况不等於特首可隨心所欲行事,她只能在出現危害公安的情况下
引用緊急法訂立附屬法例,其決定將受司法制度的監察,立法會亦可透過「先訂立後審議
」方式廢除相關法例。
湯家驊:特首用權合憲否仍看情况;張達明:信警嚴守限制「少許離地」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裁決重新肯定緊急法在憲法中的位置,而即使法
庭肯定特首有權引用緊急法訂立法例,特首日後行使相關權力是否合憲合法,仍視乎個別
情况。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上訴庭相信警方會嚴守限制、不隨便解散和平
集會的想法有少許「離地」,質疑相關基礎是否穩妥,認為當中仍有上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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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法官太信行政機關 建制:法院可制衡特首權
https://reurl.cc/V61oMN
【明報專訊】
上訴庭昨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屬合憲,同時《禁蒙面法》涉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
結的條例合憲,但合法集會和遊行可蒙面。民主派對判決感到失望,稱會繼續上訴,認為
在疫情下,政府應取消《禁蒙面法》。建制派歡迎裁決,稱疫情後仍有可能出現街頭暴力
衝突,法例可助執法。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裁決表示非常失望,大律師、公民黨郭榮鏗稱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他
認為,上訴庭法官對香港現况彷彿不是很理解,對行政機關過分信任。判決裁定緊急法並
無違憲,郭榮鏗說,事項涉及港人是否有權約束特首無限大的緊急法權力,認為影響長遠
亦重要,會繼續把緊急法違憲的法律觀點帶到終審法院。
郭榮鏗又說,疫情下,香港仍有法例不容許市民戴上口罩,是「荒天下之大謬」,認為特
首林鄭月娥應立即取消禁蒙面法。
料疫後衝突復現 張國鈞:裁決助執法
民建聯議員兼律師張國鈞歡迎裁決,認為裁決清楚顯示緊急法於回歸後仍是香港政府法律
的一部分,而裁決亦容許港府因應各種突發的緊急或危害公安情况下,由緊急法提供法律
工具予港府處理緊急情况,認為這點非常重要。他認為,裁決亦非代表特首權力無限大,
因法院可提供制衡途徑,以司法監察行政。
現時社會運動減少,港府是否應取消禁蒙面法,張國鈞稱過去數月因疫情令街頭暴力衝突
緩和,但相信疫情平復後,街頭暴力相當可能發生,禁蒙面法有助執法部門執法。
大律師、經民聯梁美芬對判決基本上歡迎,認為裁決對憲制大方向相當重要,相信民主派
再上訴,政府仍然「企得住」。至於政府應否上訴,令禁蒙面法全面適用,她說要交回政
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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