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全失】一國一制!人大立港版《國安法》料下週四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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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傳媒報導,今晚主管港澳政策的官員將召見香港政協代表,極可能宣佈今年全國人
大的議程中,會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當中,成為在香港實
施的全國性法律,直接繞過香港立法會,跳過《基本法》23條的立法程通,可能直接兌現
「一國一制」。香港有線電視引述消息指,全國人大的其中一項議程,是包括「建立健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構的決定」,並將會在本月28日表決。
有關議案會在明天開幕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並會安排說明會,人大會安排相關官員出
席解說。正在北京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全國人大共有9項議程,香港《國安法》則
排在第5項表決。
表決通過後交由常委會決定細節。按慣例,下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將於下月召開,預計最快
在8月通過並在香港執行。
不少本港傳媒報導,北京當局急於將內地的《國安法》推到香港實施,目的是要「堵塞香
港國安漏洞」,同時會列明具體罰則,而且有關過程,只需要全國人大提案、通過後即能
實施。
亦有傳媒報導,正在北京的全國政協委員接到通知,晚上到政協禮堂出席簡報會,預計政
協副主席夏寶龍將會向政協委員講述對於國安法的法律制度問題。這是罕有地政協在晚上
舉行簡報會。
不過,外交消息則指出,包括美國、英國、歐盟、加拿大、日本、澳洲等西方國家的駐港
領館人員,並沒有準確收到會在中國兩會「強推」《基本法》23條、國安條例立法的消息
。
目前《基本法》附件三,當中包括12條涉及軍事、外交的內地法例,《基本法》23則規定
,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所有「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
家機密」行為,同時亦要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政
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第18條則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外,不得在香港實施,而凡在附
件三內的法律,由香港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在2015年7月1日頒佈實施,當時聲稱是因應「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
勢新任務」而立法,條文包括各種新的國家安全觀念,如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
、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
等等。
當時港府曾經發表聲明,「有關法律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政府亦未有計畫就《基
本法》23條立法,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重申這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