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草案惹議 黃之鋒自言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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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20日公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說,北京干預下,相關嫌犯可
能會被送到大陸審判和監禁,他身為北京的「首要目標之一」,將來很可能被秘密審判、
電視認罪與刑求。
黃之鋒20日晚間在社群平台推特(Twitter)上以英文發文,表示自己對香港國安法的疑慮
,並批評北京不顧國內外的關切,執意公佈引起外界更多疑問的香港國安法草案。
根據新華社晚間發佈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未來將由香港行政長官
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審理案
件的傳統。
黃之鋒認為,這項作法代表對法官的政治和忠誠度考量,凌駕並侵蝕了香港司法獨立。
因應國安法,儘管香港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但是北京也將設立「駐港維護國
家安全公署」,黃之鋒說,兩者工作關係並不平等,北京方面將在執行上扮演更關鍵的角
色,港方形同在「駐港國安公署」的命令下工作。
他認為,香港人的個資將會被傳送到中國大陸,因為新成立的香港國安委和港警分享資料
,而北京會要求港警和法院要與北京的「駐港國安公署」合作。
根據草案,「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能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
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黃之鋒批評,「特定情形」的用字定義鬆散,取決於北京的政治需要,就如同最近加拿大
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史佩弗(Michael Spavor)受華為案牽連、被中國法院起訴
的例子一樣。
黃之鋒說,一旦北京干預香港的國安案件,嫌犯可以被送往中國大陸受審和入監。「作為
首要目標之一,我可能會受到秘密審判、坐黑牢、電視認罪和遭遇刑求」,他因此呼籲全
世界與香港站在一起,敦促中國撤銷這部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