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0-07-07 11:49:2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上週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下稱國安法),港府昨更頒
布實施細則,讓港警擁有極大權力,香港學者張達明對此直言,細則做法及內容完全偏離
香港過往的立法程序及基本人權保障,如今香港已失去獨特性,「兩制」亦不再存在。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6日首次召開國安委會議,為警務處新設的國安處制定《中華人民共
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今日開始
生效,內容包含七大要點,包括授權警方監管網絡言論,可要求有關電子平台發布人士、
平台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甚至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
該平台。亦可要求服務商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等。
綜合港媒報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致電電台節目時表示,國安法及實施細
則顯示,香港與中國的司法手段已變成一樣,對於珍惜「一國兩制」的人而言,香港已失
去獨特性,「兩制」也不再存在。儘管許多做法仍與現行法例相似,但在關鍵位置立法會
和法庭的角色已被摒除。他也舉中國五、六星級飯店與香港的比較作為比喻,表示國安法
與現行法例「是形似而實不似」。香港法律制度對法治和人權保障的精神已不在。
據港府公告的實施細則規定,警務人員為偵查危害國安罪行,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
入和搜查有關地方進行搜證。但在特殊情況(如緊急情況)下,助理處長級或以上警務人
員可授權其人員,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蒐證。
張達明指出,市民有權可就有關情況提出司法覆核,但相信沒有機會獲批,因為中國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就司法覆核的內容「鑽空子釋法」,不會容許香港法院挑
戰國安法。針對多個社群平台或通信軟件暫緩處理港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張達明則認
為,除非有關公司完全沒有辦公室和職員在港,警方才不能上門蒐證。
自由時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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