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22 22:54:38https://p.dw.com/p/3ipJI
素有「任大炮」之稱的北京華遠集團原董事長任志強,9月22日因為貪污、受賄等罪名被
判處有期徒刑18年,同時罰款人民幣420萬元。據報導,現年69歲的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
法院判決,不上訴。
(德國之聲中文網)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本週二(9月22日)刊登消息,北京市華遠集團原董事長任
志強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合並
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20萬元。《新京報》等媒體於第一時間轉發了該消
息。
北京二中院官網新聞稿寫道,「法院審理查明,任志強於2003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
利,貪污公款4974萬余元;收受賄賂125萬余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有
控股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1167億余元,其中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5378萬餘元,任
志強個人獲利1941萬余元」。
新聞稿指出,宣判後,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1951年3月出生的任志強作為地產界大佬、微博大V和「紅二代」公知曾經屢屢對房地產形
勢和中國國家政策進行評論和抨擊,素有「任大炮」之稱,在中國知名度很高。
今年4月,任志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到調查。此前,曾有一篇署名任志強的批習文章
在華人輿論場廣為流傳。
王凡/李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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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強是誰?他如何兩次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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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國前領導人江澤民提出的「悶聲發大財」的說法,任志強原本完全可以做到。然而
這位聲稱靠自身努力致富的高幹子弟,卻最後不再願意與體制共舞,徹底站到了習近平的
對立面。這一切是怎樣發生的呢?
(德國之聲中文網)
2020年9月22日,因多次公開發表批評中共當局的言論,人稱任大炮的中國企業家,時政
評論人任志強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中國司法
部門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二十萬元。據中國官方媒體的消息,宣判
後,任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引用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教導香港記者的話來說,任志強作為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