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恆大子公司未能履行債務,須支付 73 億人民幣
來源
財經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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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外媒報導,中國恆大集團 7 月 31 日表示,子公司恆大集團(南昌)因未能履行債務義務而被勒令向一名擔保人支付 73.07 億人民幣,及資金占用費和申請人因行使追償權的其他費用。
恆大給香港證交所聲明表示,2021 年 7 月,擔保人為恆大控制的某些實體的借款提供擔保。
恆大集團(南昌)以持有 12.81 億股盛京銀行,向申請人提供反擔保質押。因借款方未能還款,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並向子公司主張執行該質押。
對此,裁決書裁決擔保人對股份有優先受償權,範圍為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償還的金額 73.07 億人民幣,及資金占用費和申請人因行使追償權的其他費用。
據香港經濟日報,恆大標售位於灣仔告士打道 38 號的中國恆大中心全棟商廈,目前該大樓估值約 90 億港幣,較當時購入價格虧三成。根據最新報導稱,香港富豪李嘉誠有意承接。
恆大也在 7 月 29 日提到,正在對核心業務開展必要、有序的調查工作,探討潛在可行的境外債務重組方案,預計調查工作將在近期完成,希望今年內盡快公布具體重組方案,並取得積極進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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