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mtp板友水桶三十天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2014-11-05 17:22:27
文章代碼:#1KIzE7sp
此檢舉非第一次,我向來盡量不干涉板上的討論自由,
所以之前會在推文裡提醒與叮嚀。
但這一次不同了,smtp已完全逾越容許範圍,
違板規第六條,先判水桶三十天,
期滿後若再犯絕對直接加重計罰。
對於相機這東西,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
有時彼此多多尊重別人的選擇吧。
K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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