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法律意見
你買D3辦BATTLENET帳號什麼的 那時候強迫你打勾的定型化契約
講的是你跟暴雪之間的關係
不關你跟那個騙子之間的事
所以上面楓葉大貼出來的那篇文章可以暫時不用理他
所以
告就對了
我們來來看看條文
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
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構成要件上
主觀要件:
跟你說要借星鐵來塑形 拿到之後馬上離開遊戲
加上板友提供已有前科
推定行為人有犯罪意圖
客觀要件:
說要跟你借 然後東西(電磁紀錄)確實被幹走了
對方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
綜上所述
應該是構成第二項
絕對詐欺無誤
如果遇到警察刁難你說什麼浪費資源
妳就講
林北每年納稅養妳們這堆廢物 你說林北在浪費資源?
在心裡講
然後笑笑的語帶堅定說
"我要提告 請幫我做筆錄 謝謝"
至於你說賠償什麼的
那是民事的問題 便不贅述
啊還是講一下好了
(以下段落 因為電磁紀錄並不是"物" 所以參考就好)
這邊比較複雜一點
上面把條文"自己或第三人"這句話特別框起來就是這個意思
你們也有看到上面楓葉哥貼出來的條文
裡面有提到 遊戲裡面的物品所有權屬於爆雪
所以被幹走的星鐵到底是誰的?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而且其實有爭議 但這邊懶得處理
直接結論
你要對方還你 : 不可能 因為帳綁
你要暴雪在給你一把 : 不可能 管你去死
唯一有可能的方向
要求對方賠償你獲得"星鐵" 過程中 的勞力損失
以及妨害你對"星鐵" 這個物品使用收益的權利
至於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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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mmysunny (summysunny)》之銘言:
: 剛剛 小弟跑了 一趟警察局
: 警察一個大原則 "不告 不受理"
: 因為 我沒有這樣的經驗 或是 這樣的法律背景
: 不知道從何下手
: 要是 告的話
: 告他詐騙嗎?
: 那 東西價值多少 似乎是個重點
: 總不可能說 "無價"
: 至少人家要賠償 也要給人家一個金額吧!?
: 請廣大的鄉民給我意見QQ
: 警察有說 請遊戲公司處理 請他封鎖玩家帳號
: 但是 我猜BZ 會回"干我屁事" 之類的
: 而且封鎖帳號 也沒啥嚇阻作用
: 重點不在東西的價值
: 我只是想給那位 "可惡的人" 一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