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太相信人了...我蠢..

作者: Tronga (秋)   2014-06-21 17:56:07
以下是本魯站在原PO最大利益
給原PO的鍵盤法律建議
1. 不論如何 先提告
詐欺是告訴乃論之罪 告了就不能撤
依照原PO講的 要給那個可惡傢伙一個教訓
那就告! 告了再來談!
2.告訴乃論之罪雖然告了就不能撤
但還是能和解!!
實務上 這是一種修補式司法精神
也有很多種說法 修復式正義之類的 隨便
首先對方如果要換緩起訴 或讓檢察官職權不起訴
和解都是必要的 要件就是 原PO表面上要原諒他
至於原PO想要怎麼原諒(開條件)對方
那就是原PO自己的事了
但無論如何 絕對要先提告
千萬不要想提告前私了
如此一來 面子裡子兼具
又能深含教育意義
以上
※ 引述《indium111 (原子核的奧秘)》之銘言:
: 其實那個騙人的如果夠聰明的話
: 應該快點跟summysunny私下和解
: 一旦summysunny提告,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一般俗稱的公訴罪
: 檢察官一旦受理就不能撤回了
: 版上有認識那位仁兄的就快點通知他吧
: 留下刑事案底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作者: BigRedMechin (Hellsing........)   2014-06-21 17:59:00
整理推
作者: LUFFY1987626 (小拉)   2014-06-21 18:30:00
告論罪可以撤 只是不能再告訴或自訴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6-21 18:51:00
重點不是金額多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