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ngdian (伴點)
2014-06-21 22:08:36唉...我本來不想用這招的。
※ 引述《summysunny (summysunny)》之銘言:
: 我們已經私下達成和解
: 和解內容
: 對方將物品還給我了 (他說是用回朔的)
: http://i.imgur.com/n0xmXdK.png
: 還很有誠意的匯給我 二千元 當作精神補償
: http://i.imgur.com/HpMdrO3.png
: 我承認我心太軟 沒有擺出強硬的態度守護自己的權利
: 就如鄉民所說 "好傻好天真"
: 但是 我堅信自己的原則
請問你的原則在哪裡?
原本只是上來吐苦水討拍拍,鄉民建議可以告你就去問警察準備要告。
後來騙子上來密你說要講和,又跟人家講和了。
所以我說李嚴,那個原則呢?
: 也步步小心 並沒有因此而鬆懈
實在看不出來你哪裡小心,破綻太多了,
至於有那些破綻,可以翻我前面的回文。
: 還好最後圓滿達成和解!
: 下次遇到類似的事情
: 請各位不要太過衝動 (不過態度要強硬點 不要像我一樣)
: 你一狀告上 雖然讓別人吃盡苦頭
: 但我相信你自己也不會太好受
什麼叫不要太過衝動?
肉搜跑去FB謾罵、拿起刀子去尋仇,這叫做衝動,
走法律途徑是很理性的好嗎...
告人 = 衝動是哪來的邏輯啦!
自己會不會好受是看個人,有人是告了才會好受,
有人則是嫌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告了當然自己會難受。
: 像今天的事情
: 若是照法律途徑 我想一樣會走上和解之路 結果和現在大同小異
: 但過程中 你需要煩心 以及花費許多時間去上法院等等
: 這些值得嗎?
其實不一定會和解。
值得不值得要看個人,你認為不值得,這點我無從置喙。
如果你的想法是:就一個遊戲內的虛寶,我才不想花時間上法院去索討
這樣當然很OK。
但是你討拍在先,又接受鄉民的各種建議和幫助,
最後居然被騙子三兩句打發了,就是這點讓大家不能接受。
群眾的心理一定會想看到壞人受到懲處,但鄉民非當事人,只能出主意。
你出來尋求幫助,之後又退縮,大家當然對你不滿。
: 我猜某些鄉民絕對說 "這一定要的啊!" "告給他死之類的"
: 在說這些話之前 是否真的認真設身處地想過?
: 我想鍵盤支援居多!! (這也是PTT的樂趣所在)
居多是沒錯,但這句話沒必要,讓人覺得你沒有感念真心想幫忙,
並且有實際行動的鄉民。
: 不過我還是很感謝鄉民 給予我 XX 的噓 讓我知道態度要硬起來!
: 今天很高興為自己上了一課!
: 也很感謝鄉民的幫忙
: 他才願意出面解決問題!
也為鄉民上了一課,下次有人吃米粉被燙到,
冷眼看著他嘴唇腫起來就好。
: 希望我沒有浪費鄉民的資源
: 我也絕對沒有把鄉民當白癡耍
: 在此再次感謝鄉民的力量 讓我把事情圓融解決
: 結論:自己的星鐵自己打 千萬不要相信別人 除非你已經掐住他的___!
: 謝謝!
說真的,你才是當事人,要告不告決定權當然在你手上。
但是你的處理態度是不對的。
今天是你運氣好,他看到肉搜和提告真的會怕,你才能收到補償。
我也說過撿起星鐵到附魔這段時間根本不可能備份(這說不定可以查詢),
他就只是因為怕了且不想出庭,才會乾脆還給你 (然後用兩千元塞住你的嘴)
至於他為什麼會怕...還不是靠鄉民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