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好,由於這次airphone的誇張言行
引發了不少風波,其中,也發現的板規有不足的地方
對於airphone使用惡意文字、汙衊、攻訐板友等,都是板規可以處理的地方
然而經板友查證,才發現他在#1PbPa6ub爭執後,留下的TAG竟非他本人所有
也就是說,airphone在板上冒用他人TAG
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事情,但是翻遍板規卻發現無法可罰
才發現板規存在著不足之處
關於這點我和阿法討論了很久,處理方式有三大面相
1. 事發後設立特別個案條款進行處罰,並修改板規
2. 事發後修改板規,但不溯及既往
3. 修訂airphone條款(鬧板條款),板主認定鬧板言行,直接開罰
首先是第1條,這條是最先被我們否定的面向,此條文針對性太強
且事發前無任何可援引的條文,板主可以隨時修訂針對任何板友,爭議性過大
另外,若板主有權力修訂臨時條文處罰板友,那麼和第3條由板主判定的本質並無不同
於是第1條很快便被我們否定(此為現行板規)
接著在條文2及條文3的方面
分別是限制板主權力及管理即時性的取捨
這部份我們討論許久
條文2雖避免板主公器私用,然而若每次事件後都必須重新制定板規
一來緩不濟急,如這次的冒名事件,明明就是完全不可允許的狀況卻無法可管
二來這與條文1邏輯無限上綱後,板規會過度膨脹(如六法全書)
條文3則雖可以及時處理,但可能使板主權力過大
如板友在留言提到的7月事件,若我們兩人最終也走向板皇方向,會無法抵制
我們討論及參照現行板規後,發現暗黑板原板規的設計本質
即存在給予板主相當大的自由心證權力
一般通則
1.禁止發表語氣、態度惡劣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
一般 1與 劣文 8若三人以上檢舉即受理,由板主群認定確實,施行處分;
情節重大明顯影響板上秩序者,板主有權不經檢舉處理。
板規1其實就是一個相當感受性,無法客觀量化的條文
配上但書後,更成為只要板主認為你語氣惡劣、會引起大眾不滿即可處分
然而這條實用同時也危險的板規,在眾多違規中皆可適用
但偏偏這次的冒名事件,在文字上很難適用成語氣、態度惡劣
一旦使用這條判決,會有擴大解釋板規的疑慮
另外,原板規最後一條即賦予強烈板主自由心證之權
如遇上述條款未規範的行為,板主有權直接先進行判決,再另行設立條款
在討論過後,我和阿法最終決定使用條文3的方式
修訂板規1
將板規無明確規定,但明顯不被允許的惡劣行徑以鬧板作為罰則
我和阿法也明白,提到自由心證這四個字,會讓板友出現負面疑慮
說實話,連我們自己都認為這是很危險的東西
但比起掩飾這樣的邏輯,我更阿法更情願坦然面對,並且思考如何避免及反制濫權
這才是真正成熟的作法
同時,我們也討論了如何避免使板主權力過大的方式
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因此我們必須依靠暗黑板的大家監督我們
無論是板友打算自行修改板規、甚至是罷免板主,我們都開放這樣的權力來制衡
若對板主或板規有任何意見,板友至ComGame-New連署
連署通過後即開放投票,但是為避免使用浮濫,同一議題三個月內不得再開連署
投票選項由板友自行開板務文制定,只要該篇文章底下有10位板友覆議即納入
為使所有人皆可參與,投票限制為零,完全不設限
但是請注意
a.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
b. 連署門檻為:有效支持票大於 3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
這是我和阿法目前討論出來的結果
我們決定擴大板主的權限(將原板規最後一條刪除,擴大至第一條)以利管板,但同時明
定條文予板友作為抵制及監督
若板友們有任何建議,也歡迎開板務文進行討論
無論是修板規還是罷免板主可以直接跑一次看看XD
最後再次謝謝大家
板主只有兩個人,一定會有盲點及不足的地方
我們會盡力讓這個地方更好,同時在這裡必須依靠暗黑板的每一個板友:)
以下板規修正經此篇公告後生效,修改處以紅底白字作為標記
一般通則
1.禁止發表語氣、態度惡劣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
1~7,9 => 刪文並水桶兩週
修訂為
1.禁止發表語氣、態度惡劣、鬧板等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及行為。
1~7,9 => 刪文並水桶兩週;鬧板者劣文並處一個月水桶
8.以[互動]為標籤的文章,內文不得有任何索取報酬的意圖;
需要報酬者,請使用[交易]為標籤進行。d2之Act4-Q2任務報酬不在此限。
D3帶人收付P幣視為交易文
修訂為
8.以[互動]為標籤的文章,內文不得有任何索取報酬的意圖;
需要報酬者,請使用[交易]為標籤進行。d2之Act4-Q2任務報酬不在此限。
所有帶人收付P幣視為交易文
自 首
勞煩想自首的板友以後自首一律使用站內信為主
並在自首信中說明 違規項目 或 過程
一式兩份,請分別或群組方式寄到兩位板主的信箱
請詳閱文摘。
修訂為
勞煩想自首的板友以後自首一律使用站內信
並在自首信中說明 違規項目 或 過程
(附上文章代碼,以及觸犯之板規全文,若未附則不予受理)
一式兩份,請分別或群組方式寄到兩位板主的信箱
請詳閱文摘。
新增板友自治條例
若對板主或板規有任何意見,板友至ComGame-New連署
連署通過後即開放投票,但是為避免使用浮濫,同一議題三個月內不得再開連署
投票選項由板友自行開板務文制定,只要該篇文章底下有10位板友覆議即納入
為使所有人皆可參與,投票限制為零,完全不設限
但是請注意
a.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
b. 連署門檻為:有效支持票大於 3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
移除板規最末條
如遇上述條款未規範的行為,板主有權直接先進行判決,再另行設立條款
han & MAGIC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