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mmm5566 (56天團)
2017-08-23 17:12:23※ 引述《selph1120 (市儈三兩斤)》之銘言:
: 剛剛看了一下版龜, 好像要10個人附議才可以開始投票
: 我是覺得真的不需要一堆情緒字眼攻擊人啦, 雖然我也忍不住嘴巴鍵盤了幾句(自首條例)
: 不過我覺得, 現任板主就把很多東西都擺出來讓我們自主投票決議了
: 你真的很在意的人就去發起就好了...
: 所以我這邊就直接就這篇回文, 開起一個版務討論, 希望版主能針對這次事件做一投票
: 1. 關於討論BUG這一塊, 維持原樣
: 這樣應該可以請板主發起投票吧?
徵求附議!!!
雖然我覺得管太寬
說真的這次是BZ自己太廢 bug有的可用有的不可 讓玩家"封測"又不准玩家用
所以我提出一個對BZ公司友善的選項:
2. BUG教學要附上測試數據或結果 & 不可公布「自己」用此方法獲得的任何好處
簡單說就是不要留下被BZ抓的危險 同時提醒BZ這樣做有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