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身攻擊檢舉請依格式寄信給板主

作者: Escarra (還沒想到)   2008-12-17 2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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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本板推文功能關閉,
人身攻擊之檢舉一律改為以寄信給板主的方式為之。
板主將在判決時將檢舉信「來函照登」,
以示公開。
請各位使用者來信時自行注意信件內容的妥當性。
下列各款規定在與前揭事項不衝突的情形仍屬有效,
故來信請務必依格式辦理,以免遭到不受理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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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置底檢舉文僅受理人身攻擊,
且限受人身攻擊者自行檢舉,不得代他人檢舉。
請檢舉人於推文列明:
1.文章篇數 ==>可在本板按/搜尋標題AID
2.對造ID
3.簡要攻擊事由
一個對造ID視為一案,一案限推兩行。
符合以下情形者,檢舉不予受理:
A.檢舉不符前揭格式者
(若是已在水桶中之使用者欲檢舉者,請依前列格式來信,由板主代推。)
B.為避免人身攻擊之檢舉被拿來當作報復私怨或清算舊帳之工具,
妨礙後續討論之正常進行,爰訂人身攻擊檢舉期間為15日,
超過15日後之檢舉一律不予受理。
C.一經檢舉,於板主判決前得撤回一次,
但撤回即視同放棄追訴之權利,往後即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再次提起檢舉。
罰則:
本篇僅能推「檢舉人身攻擊」之推文,
一切其他與人身攻擊無關之推文均處以水桶,三日起跳。
對板主不受理之回應請來信說明勿在此推文。
有任何對板面的建議請來信告知。感謝。
另附板規中關於刪修推文的檢舉方式於此,請勿於本篇推文檢舉:
刪除他人推文或變更他人推文者處水桶一周,
限被刪除或被變更之推文作者檢舉,
檢舉方式為:「檢附證據寄信給板主」,
此外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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