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Uwb1IOc ]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虐童砍殺分屍案頻傳 社會安全網失靈?
時間: Thu Jun 18 01:18:08 2020
※ 引述《andy199113 (Andy)》之銘言:
: 虐童家暴、砍殺、分屍案,
: 新聞媒體頭條這麼聳動,可是怎麼好像社會安全網都沒什麼變化?
: 網子的洞不但沒有變小補起來,反而越開越大欸
: 模仿犯、廢死團體挺的思覺思調可教化、精神異常,
: 殺害鐵路警察、華山分屍案還把身體部分藏起來、香港殺害女友塞行李箱搭北捷棄屍
: 永和加拿大人分屍案、台南虐童致死、高雄虐童,
: 還有家暴的、幼教老師不當管教幼兒、酒駕撞死人等等等
: 台灣社會這麼幸福怎麼會有人這麼狠心,台灣社會安全網怎麼了?
我社會局約聘菜逼八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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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太多案件了,每個案件都像是在對時下最潮的「社會安全網」提出質疑。而解決
得辦法,目前看到的也只是持續增加人力編制擴大這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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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點負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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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知道社會很亂,我也盡可能得不要成為自己不喜歡的那種官僚公務員,例如:不是我
這單位的業務就直接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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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現在遇到的案件沒有哪個特別單位會去接手......就像隨機殺人、家暴相對人這種的
沒工作意願的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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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半年做了一些嘗試,只要涉及犯罪人,例如:前科累累,一下子行車糾紛,一下子社
區滋事,這種看來危險程度比較高的相對人,雖然他可能只是跟家人小吵架被通報來我這
,家人態度消極沒有要社工特別做什麼。只要我有電話,我還是試著跟相對人聯絡,至少
了解一下這個人的想法,就算我是被罵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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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遇過那種工地臨時工反政府個性的,誰電話過去就投訴誰,硬著頭皮還是打過去,
結果被罵個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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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精障有攻擊性,誰靠近他家就被陳情的。家人已經放生他不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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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鴛鴦,有毒品時是男女朋友,沒毒品時互告傷害與保護令一堆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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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那種太太長年受暴,態度消極,我跟先生聊一聊,先生就是覺得打太太就是教育,就
該這樣。因為太太不提告,小孩也不幫忙,警察無理由介入,也是社工硬著頭皮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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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越做越無力,有點茫然。本質上來說,社會局是軟性的,尤其台灣的經濟能力不錯,
最窮得家庭就算家徒四壁都還有電視機,不會發生我社工拿物資去要脅,不配合就不給物
資,然後對方就妥協了。......不曾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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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得本質就是服務「自願性案主」「培養使用資源的意願」,但現在流行的是去面對
「非自願性案主(相對人、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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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了家暴法,好像有個名目跟相對人互動。但本質上也是培養相對人與社工的工作意
願。我們不像警察有個武器、有個司法警察追溯犯罪的頭銜,民眾敬畏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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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相對人直接掛電話,或罵髒話不談,老實說社工也拿他沒辦法。關係的本質還是
回歸到這對男女朋友或夫妻本身,被害人自己不想動,社工也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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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在跟相對人互動的過程中,瘋子很少,非常少。我抱持著犯罪學社會鍵的概念,至
少對我來說就是引入資源,不要成天待在家,至少跟社會有接觸,至少有點事情做,不要
只是找人吵架。理論假設是一個人跟社會的接觸越多,越能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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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些相對人我直接家訪,面對面建立關係也容易,只是對我自己的人身安全風險也較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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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的家訪不會是扮黑臉,警告對方。不會的。
我沒有武器,社工比較像是把諮商輔導的技術直接強迫性的送到相對人面前。但,老實說
人力消耗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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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學校課本教得「非自願性案主」,很多時候是為了達成政府目的才去接觸。
現在民眾多了犯罪防治的期望在社工身上。我畢業很久,至少在我讀書時社工的教育沒有
這部分,我是之後自己買許春金犯罪學概論來讀,才大概有個工作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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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曾經有位專家學者語重心長的建議,毒鴛鴦的情侶案件,「這已經不是傳統定義的
社工理論與工作,建議你們研發新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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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代社工要做得事已經超過傳統社工教育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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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及精神疾病案件。說到這個也很無力,衛生局、社會局,現在只要是精神問題住院幾
天,或有身障手冊,系統就自動派給衛生所護理師,有合併經濟議題或自殺議題,或者家
暴議題,一定會再配個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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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我多麼頻繁的家訪或電話連繫,很多時候卡在精神衛生法,沒有自傷傷人或危險性
的虞犯,沒辦法強送醫院,換句話說只要對方聰明點看到警消弟兄馬上閃躲或把自己關起
來,這樣就很難送醫。第一關就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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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送醫了,還要再經過是否有自理生活能力的評估,才能判斷是否能強制住院。所以,
如果有穩定工作,基本上第二關就很難過。醫生也只能問一問有無住院意願,然後無意願
就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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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住院了,現在還有司法的提審法......手段與目的的必要性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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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啦,把人強送醫院,這對社工、護理師、醫生的績效不影響,我們的專業衡量不是
以抓人來計算的。但只要一到司法,就要整理文件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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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了病人好,送醫;司法說這樣叫做侵犯人權,請證明送醫的必要性;阿,不送醫,
一直增加親屬的照顧負擔,或社區滋擾案件......又說是社工、護理師、警察做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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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般案件:家屬要送醫、病人拒絕、警消、護理師、社工協助送醫,被司法端擋下
來,這還找得到問題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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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特殊案件:家屬不要送醫、病人拒絕、警消、護理師、社工協助送醫,強送失敗,
這我就不清楚到底是在為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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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個世界嚴苛的精神衛生法,我基層想送件,要經過嚴格審查,有時運氣差還要被議
員關切,還要被法院要求說明。到底是幫了誰,苦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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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精障相對人在社區跟家裡鬧事,好不容易法官核發驅離令,相對人無處可去變成精
障遊民,現在換護理師頭大,然後再轉通報經濟扶助社工進來,弄來弄去都是社工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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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社安網的矛與盾仍是行政端的相互打架,在各個系統間轉來轉去。美其名叫做「行
政先行」。司法端、立法端繼續安然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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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期望社工犯罪監控、行政先行、降低再衝突可能性,但我社工就像沒穿衣服,一切的工
作都還是以建立關係為第一步,沒有什麼法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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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