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原原原...PO是講互惠外拍,所以問題不用想得這麼複雜,我也是去年底開始
互惠外拍。
互惠是建立在合作之上,本來就該是愉快拍攝的,合作愉快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第N次的合作(像我目前最多合作的MD拍過第三次),因為攝影師與MD互相熟悉,
理當照片的呈現會越來越好才是。
原原原...PO想要保持挑照片的那種過程,和給MD全部照片是不衝突的。
例如:
挑一些照片當自己的作品,其它照片給MD
挑一些照片拿來公開,其它照片給MD
這樣既不影響原原原...PO的原則,又讓MD拿到所需的照片
像我之前拍攝的MD,有些也會事前購買新衣服或是sedo一下,所以除了時間
之外,金錢也是有投下去的
※ 引述《ad47 (!)》之銘言:
: ※ 引述《hanabiz (再見 B67)》之銘言:
: : 各位版友你們好
: : 小弟的興趣是人像外拍(互惠)
: : 相簿: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15975821@N02/sets
: : 每次拍完大約給15~30張修過的照片
: : 最近外拍我給了15張,但麻豆覺得太少
: : 要求我再給他一些,說是要做紀念
: : 於是我又挑了大概10張給他(沒修圖)
: : 結果他反而更不爽...
: : 一直跟我盧說要全部的照片,讓他自己挑
: : 但我不想給!
: : 雖然15張不多,但也花了很多時間挑片和修片
: : 而且對我來說,挑照片是一個很重要的過程,我希望照片能表達我要的感覺
: : 請問各位覺得我這樣做ok嗎?
: : 麻豆一直宣稱他有肖像權,所以我必須給他全部的照片
: 不好意思剛剛詢問過律師朋友,要來更正
: 應該分成這樣幾個層次討論才對:
: 著作權:
: 一般狀況主要是由兩人約定為主(口頭、書面皆算數)
: 要是沒有約定,就是共同屬於兩人
: (model是可以主張自己有參與創作,例如姿勢、服裝等等)
: 又其實今天的問題"交出照片"與著作權無關,
: 可能關係到的會是
: 1.契約
: 雙方當初有沒有約定攝影師應該交照片 比方說一開始約定
: model給拍 而攝影師要給model一組照片。
: (外拍通常都會說要一組照片,至於一組照片 是否等同於 全部照片嘛.....)
: 2.人格/肖像權
: model主張攝影師侵害肖像權 而要求他停止侵害或請求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 (這個好像本次事件比較沒關係...)
: 3.不當得利
: 假設雙方都沒有約定,攝影師借由拍照取得某些有形或無形的利益,
: 但這些利益本來應該要歸屬於model的,攝影師就這種利益沒有法律上原因取得,
: 可能會更成不當得利,model可以請求攝影師返還。
: (這就端看model要怎樣主張攝影師從那些照片中得到利益...)
: 最後 MD能不能跟攝影師要到全部照片,還是看律師、法官如何主張和裁定
: 大家可以自己參考、想像一下這個例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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