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自己的公開網站使用別人拍攝自己的婚

作者: splendidpoem (天降六月雪)   2015-05-30 23:09:10
※ 引述《AllenAline (蝴蝶廢墟:))》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知道若請工作室拍的照片著作權是該工作室的,我有肖像權
: 但若我將自己婚禮的別人作品放在自己的公司網頁,請問會有甚麼問題嗎?
: 因為也是類似商業攝影的公開網站。
: 謝謝。
您好。小弟之前因參與攝影比賽及日常街頭攝影,曾查詢過相關法律常識,在此和您分享

正如您所說,照片中的人(您)擁有肖像權。而肖像權是什麼?它其實就是人格權的一種,
其意義等同於您個人的生命、自由、名譽等,是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
但要注意的是,人格權不是財產權、不能轉移。也就是說:您雖然擁有照片的肖像權,但
這個權利不是財產權,因此您無權買賣這張照片。可以這樣想像:您擁有自己的生命(人
格權),但卻無權將自己的生命拿去買賣;如此就比較能理解其意義。
既然有肖像權卻不能買賣照片,那肖像權有何實際作用?如上所述,肖像權是一種等同生
命、自由的人格權。當您的生命受到侵害時,才可以主張人格權來保護自己;但您平時並
不可隨意買賣您自己的生命,因為它不是財產權。因此,回到本狀況:肖像權只有在您發
現這張照片被不當使用、有損您的名譽時,才可主張肖像權來保護自己的人格。
那著作財產權在哪裡?若該攝影師是攝影公司簽約的攝影師,則歸公司所有;若該攝影師
是個體戶,則歸他本人所有。
擁有財產權,才可以買賣這張照片,或禁止其它人在未經授權下使用這張照片。在此情況
下,您若未經該攝影師授權,是無權逕自將照片放到商業網站的。若實在需要用到這張照
片,建議您和攝影師聯絡,談妥授權條件,立下書面授權書,您才可安心使用該照片。
但要注意的是:
(一)授權後,您雖有使用照片的權利,但不能超過攝影師的授權範圍。例如:若他授權您
只能使用在自己公司網站上,您就不能拿去做宣傳海報。請務必在授權書上清楚載明授權
範圍。
(二)攝影師還擁有著作人格權,因此他有權要求在照片上標示著作人的姓名。授權時也請
務必確認其意願,避免事後爭議。
作者: fame92543   2015-05-30 23:14:00
作者: p03189 (☠)   2015-05-30 23:18:00
推!寫的很棒,容易懂
作者: WSzc (WSzc)   2015-05-30 23:41:00
但是照片中的人應該有權要求攝影師不公開照片吧? 除非有契約
作者: martinsd (Maybe)   2015-05-30 23:56:00
很棒 淺顯易懂
作者: bennylie (LBN)   2015-05-31 00:11:00
有點錯誤在肖像權的部份哦,肖像權本來就可以買賣,不論任何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就算侵權了,不一定是要惡搞.....的。所以攝影師雖然有著作權,但他沒有你的肖像權,所以你不能公開他的照片,他也不能公開你的照片。可以透過互相授權來互相使用照片。
作者: Derek324kimo ( D for Demon)   2015-05-31 00:43:00
如果是自願被拍攝的,應該無法主張不公開照片
作者: bennylie (LBN)   2015-05-31 01:22:00
樓上非也,我去拍婚紗,我被拍了200張,就算我只付錢買了其中的20張,但這200張照片,婚紗公司都不能拿來用的,因為我沒有授權婚紗公司使用我的肖像權。
作者: SAMMY728   2015-05-31 01:23:00
同意樓上, 應該是雙方都要有授權才能使用, 授權範圍也要明訂清楚.除非是自己拍,不放在公開場所.按照原PO的解釋, 好像是攝影師可以將作品公開, 販售.但是事實上, 攝影師要公開,販售他的照片, 必須要有照片所有的人的授權書才行.
作者: Derek324kimo ( D for Demon)   2015-05-31 01:53:00
恩,抱歉是我的理解錯誤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5-05-31 02:25:00
好文
作者: lcyeh (流浪漢)   2015-05-31 02:51:00
參加攝影比賽有拍到可辨識人像的話,也是要取得授權書的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5-05-31 04:15:00
推實用!
作者: ds1441 (wildfire)   2015-05-31 07:41:00
街拍的出來反駁一下,不是拍陌生人拍得滿高興的嗎四處公開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2015-05-31 09:37:00
對,我跟樓上有同樣的困惑。我今天拍風景照帶到路人我一定得要把他們的臉馬賽克才能公開展示嗎?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5-05-31 10:28:00
對 不然對方可主張權利 憑什麼拍我你自己想想 別人街拍拍到你醜樣你會想被公開?當然 你就賭對方看不到
作者: fame92543   2015-05-31 11:34:00
感覺通常不會去care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5-31 12:38:00
沒盈利公開是ok的
作者: SAMMY728   2015-05-31 13:15:00
就我的理解, 除了沒營利還需要公開性的活動才會OK.
作者: bennylie (LBN)   2015-05-31 14:15:00
據我所知,除了跟『公眾知的權利』相關外,其他都是侵權,只是沒有營利,沒有名譽受損情況下,無求償標的而已。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5-05-31 16:56:00
街拍不行的話 你叫那些記者怎麼當阿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05-31 17:26:00
記者也算有營利呀
作者: bennylie (LBN)   2015-05-31 19:02:00
記者和新聞自由屬於『公眾知的權利』,但跟狗仔又有區分,其實不小心拍到路人甲,跟不小心拍到『雪芙』、『就冷』等藝人是一樣的意思。他們有的權力,路人甲一樣也有。
作者: nicolus (one for all;all for one)   2015-06-01 02:04:00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2015-06-01 09:54:00
樓上連結尾巴多了一個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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