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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文解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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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照片: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804
拍攝時間:2015-8-23
拍攝地點:北韓·平壤
使用相機:D5300
使用鏡頭:AF-S 24-120 F4 VR ED
EXIF資訊:曝光秒數 1/800s
光圈 F7.1
焦距 120mm
ISO速度 500
出圖軟體 LR
閃燈擊發 No
技巧解說(如閃燈、修圖)及心得分享:
平壤街頭學生正在排練團體操,為朝鮮勞動黨70周年大會做準備。這是一張典型的新聞片
拍法,讓獨立的前景虛化,焦點集中在背景上,容易有身臨其境的感覺。若是把焦點集中
在前景的學生上,就有些平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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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分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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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拍攝是為Getty Images做的偷拍報道。在北韓做偷拍有一定的風險,所以一些圖片使
用了手機拍攝(主要是在抵達平壤之前在圖滿江以及火車上)。普通進入北韓的路徑是從
丹東口岸入境或直飛平壤,但我取道俄羅斯,然后利用簽證上的圖滿江口岸順利入境,那
兒從沒中國人入境,但我的一切簽證手續都是合法齊全的(通過旅行社辦理的),所以他
們也就放我進去了。
本來是上午10點到圖滿江火車站,下午4點坐火車直接去平壤。但是由于那段時間南北韓邊
界沖突,火車停運了,所以把我扔在了圖滿江鎮一天,也沒人管我,可以開心得去周圍的
村莊拍一些照片。
當然在村莊里第一次瞎逛被大媽舉報了,來了軍警直接刪我手機里照片,當然我給藏起來
了,只讓他刪了一些無關緊要的。第二天再次進村加倍小心,這回沒被舉報。
然后去了平壤后在導游的帶領下可以拍一些他同意的照片,所以到了平壤后的照片基本都
使用D5300拍的。
用手機拍的照片都是用手在肚子附近不看屏幕偷拍的,Lenovo Z90有個黑屏偷拍功能,雙
擊音量鍵就能在黑屏狀態下偷拍。不要以為手機可以拿起來看著拍!
Huffington Post和Business Insider對我進行的采訪: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entry/north-korea-photos-xiaolu-chu_us_56faac5de
4b0a372181b0a56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photos-of-life-in-north-korea-2016-3/#.VwXBunqe
kps
Daily Mail的報道: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3210256/Fascinating-glimpse-everyday-l
ife-North-Korea-country-steps-brink-war-South.html
全部的圖片可以在Getty Images上看到:
http://www.gettyimages.ca/photos/xiaolu-chu-north-korea?excludenudity=true&fam
ily=editorial&page=1&phrase=xiaolu%20chu%20north%20korea&sort=newest
以下挑幾張自己喜歡的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034
作品說明:清晨一個小女孩坐在破舊的房屋窗口,Lenovo Z90 手機拍攝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674
作品說明:火車站站臺上等車抽煙的朝鮮人民軍,Lenovo Z90 手機拍攝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574
作品說明:圖滿江小鎮清晨的街頭,Lenovo Z90 手機拍攝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1474753
作品說明:圖滿江小鎮里勞作的村民,Lenovo Z90 手機拍攝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984
作品說明:兩個孩子從圖滿江火車站外走過,Lenovo Z90 手機拍攝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722166962
作品說明:北韓海關的軍人和我們聊天(其實就是拿手比劃),Lenovo Z90 手機拍攝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1474513
作品說明:一個集體農莊的街頭,這個集體農莊是專門的“示范農莊”,也就是專門
給游客看的。D5300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1475003
作品說明:同樣是示范農莊,這批人來來回回在鏡頭前走過好幾次,被我發現了。D5300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7584
作品說明:南浦特別市街頭的學生游行,主題是反美,導游讓我們敞開了拍。D5300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722166882
作品說明:一群人在錦繡山太陽宮(也就是金大胖和金二胖的墓)合影。D5300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7884
作品說明:火車站上的小乞丐。這個站有那么六七個小孩在乞討食物,看到我們幾個外國
人比較好奇。但列車員不讓他們靠近我們,會惡狠狠地把他們趕走。Lenovo
Z90 手機拍攝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1475343
作品說明:帶我們去平壤的火車是個軍列,走走停停,每到一個站都有士兵上車。坐板凳
上衣著光鮮的是他們軍官。Lenovo Z90 手機拍攝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722167022
作品說明:最讓我吃驚的是哪怕在圖滿江這個偏僻的小鎮,學生的制服都很干凈整潔,而
且整個圖滿江建筑破破爛爛,但我見到最好的建筑確是兩座學校的教學樓。這
是一對姐弟,姐姐背著弟弟過水坑。Lenovo Z90 手機拍攝
最后我慶幸沒被抓著,能安全回到中國,完畢。
作者:
fallench (FallenCH)
2016-05-05 01:29:00推強大..
好久沒看到你的作品了!!在北韓偷拍真是太冒險了...
作者:
tyf99 (呵呵)
2016-05-05 01:37:00被抓到會砲決嗎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6-05-05 01:45:00這篇應該精華區+置頂!
作者:
Creeper (Bravo)
2016-05-05 01:54:00這不推不行了...
作者:
pickuup (plaza)
2016-05-05 01:57:00這太猛了
作者: lanren5566 (爛人56) 2016-05-05 02:18:00
跪著看
作者:
LoveBea (德川田信秀)
2016-05-05 02:32:00推
作者:
kiyokoH (藍色窗簾)
2016-05-05 02:47:00跪了..
作者:
ienari (jimmy)
2016-05-05 03:16:00幹 這真的用生命在拍照
作者: lrer (rerl) 2016-05-05 04:30:00
金肥豬:ip鎖定 已派人暗殺
作者: SteinsGate (El Psy Congroo) 2016-05-05 05:00:00
跪了
在監視及政府合法暴力的壓力下,依然能拍出會說故事的照片,無懼地揭櫫威權極力掩蓋下的社會實況,真可謂以相機為劍的現代任俠之士,令人嘆服!
作者:
lafu (Old habits die hard)
2016-05-05 07:21:00推一個 但你會不會被抓走呀?
叮咚~您pchome購買的相機已經到了,請下來開門^^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5 07:51:00跪了。請受小弟一拜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6-05-05 07:54:00上鏡的那些軍官會被自殺吧...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6-05-05 07:58:00帥啊!! 不過北韓對中國人應該會比較客氣吧?
作者: JEBBP (55風der雪碧) 2016-05-05 08:15:00
推一個
作者:
zack (サヨナラアリガトウ)
2016-05-05 08:22:00太猛了
作者:
Decill (inner peace)
2016-05-05 08:30:00離開前沒有被檢查記憶卡什麼的嗎?
作者:
caesarh (我不行了)
2016-05-05 08:37:00這是手機的業配文嗎(誤)好想買一支來偷拍XD
作者:
Raislin (嵐仔)
2016-05-05 08:41:00推推
這已經不是照片拍得漂不漂亮的問題了,根本就是另一個境界XD
作者:
ll35566 ( 東健哥)
2016-05-05 09:00:00佩服大哥!!!!!!!!!!!!!!!!!!!!!!!!!!!!!!!!!!!!!!!!!!!!!
作者:
peehs (科科羊)
2016-05-05 09:00:00!!!
作者:
cool0503 (Be Smart)
2016-05-05 09:10:00超棒的紀實攝影
作者:
ren1072 (小朱)
2016-05-05 09:18:00好冒險…
作者:
jay12061 (Topher)
2016-05-05 09:26:00只能跪著推了
作者:
abucat (阿布貓)
2016-05-05 09:33:00手機版葉配文
作者:
mquare (爹卡路恰)
2016-05-05 09:36:00推一個強大的中國版友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09:45:00報導
作者:
coley (=.=)
2016-05-05 09:49:00強 而且拍的很好!
作者:
Cathay (前意識潰堤)
2016-05-05 10:10:00好屌
作者:
chrisjay (克克克里斯)
2016-05-05 10:15:00好厲害喔
作者:
ryu057 (Joe)
2016-05-05 10:20:00強!
作者:
ithing (請多指教)
2016-05-05 10:21:00IP要藏 不然真的會有事~
作者:
E6300 (漂流木村拓哉)
2016-05-05 10:22:00先發表不自殺聲明
作者:
setom (流水)
2016-05-05 10:40:00已跪
如果不是紀錄片或報導,請問你有沒有想過被拍攝的這些人他們的生命與下場?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05-05 11:04:00先推再說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05-05 11:12:00對了 請問 進入朝鮮不是都會暫時沒收手機嗎? 怎麼你可以攜帶入國?
作者: NVCat (在下魯宅) 2016-05-05 11:37:00
猛! 推!
作者:
vec (aaa)
2016-05-05 12:17:00感謝分享! 太厲害了!
作者:
theblack (紅茶狂熱份子)
2016-05-05 12:54:00太猛了
作者:
idareyou (HellTraveller)
2016-05-05 13:01:00每周四都能發啊 編輯文章把IP拿掉吧
作者:
x78212 (穿襪貓(づ′・ω・)づ)
2016-05-05 13:49:00北韓被拍的人會有什麼下場@@?
作者:
seou (~課長~)
2016-05-05 13:52:00低調
請你正面回答你到底是基於人道立場還是滿足自己私慾立場拍下這些照片 如果是前者,我尊敬你並對於噓聲表示道歉如果是後者,我對於玩相機玩到失去人性,一群人還跟拜感到悲哀
結果先噓再說,有疑問為什麼不先用箭頭問,直接噓XD
作者:
kax0205 (說好的數學史呢?)
2016-05-05 14:05:00Thomas Hoepker 拍911那張照片也是先拍再說
某人少崩潰自己為正義了,非基於人道立場又如何?並沒有用攝影進行迫害、只是記錄自己所看見的有何不可?我不覺得原po有什麼道德瑕疵,到是要求攝影者不能私心還蠻好笑的吧。大部分人拍照都有其個人目的
作者:
kx7613120 (ç¾…æ±å°¼å¤§æœ¨)
2016-05-05 14:12:00沒事兒 沒事兒
作者:
lef1986 (303)
2016-05-05 14:17:00生在鳥國家,早點被槍斃早投胎好嗎
原PO當然可以拍,但是他可以不需要分享討讚如果你是被偷拍者的家屬,然後被偷拍者因為照片外流而怎樣了,請問你是否覺得甘心?如果你覺得心甘情願是命中注定,再來批判我是正義魔人吧尤其是軍人 你可以保證他們平安無事? 那也是生命耶
傻眼正義魔人 還分享討讚咧 國際媒體都有了還需要分享討讚 傻眼
作者:
jewlsong (ほっとけ俺の人生だ)
2016-05-05 14:32:00這樣好多東西都不能拍了,最近很夯的螢火蟲也有生命...
作者:
jewlsong (ほっとけ俺の人生だ)
2016-05-05 14:34:00不過對於尊重他人的肖像權到是很贊成...
如果那些人因為被拍而怎麼樣,那問題也在北韓政府而非攝影師。照相機不會殺人,殺人的是槍和子彈。
作者:
jewlsong (ほっとけ俺の人生だ)
2016-05-05 14:38:00請問他們的蒸汽火車是用來載人的還是運送物資啊?
作者:
BoyoRo (柏油路)
2016-05-05 14:41:00去查原PO的自介文就有寫他是記者了 未查先噓好棒棒
作者:
swingman (勇敢gogo)
2016-05-05 14:42:00原來記者就能拍,普通人不能拍....實在不懂這道理
作者:
ryu057 (Joe)
2016-05-05 14:45:00因為台灣人對於記者的行為沒有任何期待
作者:
awaysu (阿偉蘇)
2016-05-05 14:47:00推~~街拍最大挑戰!!
作者:
swingman (勇敢gogo)
2016-05-05 14:48:00我的意思是turkeyma知到原po是記者,就覺得可以拍但是他口中說的,你可以保證他們平安無事? 這句話其實不會因為拍攝者身份而有所改變,只是對道德標準有點疑問
作者:
sat800g (IN)
2016-05-05 15:00:00幫補血
作者:
mofox (foxx)
2016-05-05 15:12:00跪了
作者:
idareyou (HellTraveller)
2016-05-05 15:13:00如果沒人將北韓的真實面貌揭發出來,金胖子再神你都信
作者: SteinsGate (El Psy Congroo) 2016-05-05 15:14:00
偉哉道德 偉哉正義
作者:
idareyou (HellTraveller)
2016-05-05 15:14:00原PO也只有照相機和手機,沒有裝甲車和富爾頓氣球....
作者:
snane (Clark克拉克)
2016-05-05 15:48:00偷拍構圖還這麼好,好強
作者:
dehors (du pain sur la planche)
2016-05-05 15:52:00強大
因為是北韓? 因為你是記者? 還是你很缺業績?要不要說明一下 網路上的行為也要受法律約束 別忘了要不要替我們解釋一下北韓的肖像權問題? 不然你這樣貼的意思是什麼? 你要板友看什麼和回應什麼?台灣人看照片不習慣討論問題 但你既然想討論問題就請正面回應 這才是網路平台存在的意義呵呵 你既然這麼說了 那就沒什麼好討論了不管你是什麼記者還什麼東西 台灣的法律是平等的
還是你隨便慣了覺得網路規範和法治都是non sense
網路就是網路 只是這樣而已 不如辦個展還是發刊物吧
攝影和其他行為沒甚麼不同;能看就能拍,能講就能貼如果你覺得不該看,不該講的;那就不要拍也不要貼。
如果是台灣 你清楚拍攝一個人 他就可以要求你撤照片不管這照片裡是哪國人 這是台灣的法律 但至於散佈
至於甚麼能看能講:法律有一把尺,每個人心中也有一把尺。
ptt這個平台不容許犯法的行為 不管你是哪國人 就這樣
作者:
BoyoRo (柏油路)
2016-05-05 16:26:00新警政署署長XD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6-05-05 16:28:00........只能說某ID不意外 XD
中華民國法律如死 不管你這位外國人什麼國籍 請守法北韓呢? 因為我不知道 所以詢問拍攝者*此不需要去完北韓才能討論這問題 應該是你要直接表述我是誰都不重要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你在這邊貼這些照片適法性如何 不過既然你是記者 建議刊登合適的刊物吧還是你也不知道這些照片對北韓來說法律問題如何?
一句話:儒以文亂髮,俠以武犯禁,攝影師嘛...拿相機挑釁 AK47...:P
別跟法匠認真 我覺得曉璐大的照片對全人類是有意義的
作者:
taidocky (taidocky)
2016-05-05 16:44:00可以請G大說一下違反什麼法嗎??
對全人類有益也不能侵犯個人權利;但反過來說也要當事人主張這份權利。我們誰也不能代替北韓這些被拍攝的人主張"我不希望我的肖像被公開"。所以台灣的法
律是:你可以先公布,但當事人有意見你必須把他的肖像撤下來。如果因此對當事人的社會評價造成不良影響公布者必須負起相關責任。
作者:
taidocky (taidocky)
2016-05-05 16:58:00連違反什麼法都不知道 還要跟人家討論適法性XDDDDD
作者:
LoveNote (愛情筆記本)
2016-05-05 17:00:00這就是網路,就算po文說1+1=2,還是會有人跳出來反駁
那你知道嗎? 我們都不知道法律就不存在嗎?所以你們不打算問拍攝者嗎?這是ptt 不是貴社總部
這是PTT不是法院 揪咪 覺得有犯法麻煩舉發 麻煩去告在台灣你不懂法告錯條還會不起訴呢 所以你認為到底是誰應該去找法條清楚解釋? 是原告還是被告?
作者:
lef1986 (303)
2016-05-05 17:23:00感覺不是鞏俐就是章子怡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7:25:00我看正義魔人臉好腫 XDDD舉得出違反哪一條法律再來講
作者: SteinsGate (El Psy Congroo) 2016-05-05 17:27:00
違不違法是法院經過審判後決定的 不是嘴炮決定的
所以ptt不用管北韓的法律? 拍攝者不知道北韓法律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7:29:00是啊~違不違法是法官判決的,不是鍵盤判決的 XDDD你那麼喜歡北韓法律怎麼不去住北韓呢?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7:31:00在北韓講金胖子是要被槍斃的,我喜歡講金胖子北韓管的著?
作者: SteinsGate (El Psy Congroo) 2016-05-05 17:31:00
根據台灣法律 原PO沒有義務說明或回答這些問題 他可以選擇不回答
你不知道北韓法律所以你不管做什麼都不會犯北韓法律?
照理說進去之前會有人宣讀但這國度裡的人應該不會注意自己國家實情有沒有被洩漏出去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6-05-05 17:33:00(下午茶時間 雞排奶茶準備)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7:35:00獨裁國家北韓本身就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了
好吧 所以大家的共識就是只要台灣的法律ok的事ptt就ok 既然如此的話 那這文章就ok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7:36:00一般正常人類又何必去鳥一個不鳥聯合國國際公約的獨裁國家
作者: SteinsGate (El Psy Congroo) 2016-05-05 17:39:00
推N大
是啊 花這麼多時間討論卻事實上沒進展 這已經不是這篇文章的問題 是這個平台的問題了
根本亂扣共識的帽子www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7:41:00我覺得大家的共識是正義魔人這麼崇尚北韓法律,可以移民去北韓,慢走不送基本上文章沒有問題,是正義魔人有問題XD
ok 我尊重樓上大大的想法 不過有其他想法也值得討論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7:50:00北韓持續違反制裁規定,利用飛機、船隻及國際金融系統進行違禁品交易,以從事核武及彈道飛彈研發計畫有沒有正義魔人要去將金胖子繩之以法啊?還是當個鍵盤戰士?
既然你覺得是北韓當局的糟糕導致他的人民沒有機會去聲稱他的肖像權 那就無可奈何了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7:53:00如果戰力很強,但是只有在鍵盤前面戰力強,也沒有用啊~如果連肖像權都搞不清楚就還是別出來瞎攪和吧~呵呵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7:59:00德支持法律。一個你不支持的國家,你可能會受制於其武力與法律,但為什麼要支持它的法律?北韓法律對於攝影的限制,在你拿著相機在北韓拍攝的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8:00:00如果北韓人民覺得肖像權被侵害,歡迎來台提告訴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8:01:00至於有無為非法與否,是由法官判決,不是正義魔人未審先判
作者:
entwine (故事就到此為止了)
2016-05-05 18:02:00這篇文章的推文跟內容都令人感到驚嘆,正義魔人真威,哈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8:02:00啊抱歉...打斷lantieheuser...
導遊好愛國的感覺 跟鄉下拿臂章來賣錢的年輕人差真多
作者:
ryu057 (Joe)
2016-05-05 18:09:00釣出一隻新警政署署長XDDDDDDD
來朝聖一下 就照片和記者本身職責而言沒什麼不對新警政署署長還真的讓我嘆為觀止題外話:PTT要管北韓法律是什麼鬼啦哈哈哈哈 笑翻這批照片的價值就是顯示出了北韓的真實而已 新署長既沒親臨北韓拍攝體驗 又沒與北韓當地人交流過或居住過又怎麼能確定這些人照片出現在網路上就會被蒸發?應該這麼說 所謂禁止拍攝的原因 也不過就是透過其他媒體文章經驗猜測估計的 怎麼就不去質疑之前的報導呢?強把自以為又不成熟(連法理邏輯都..)的正義加諸在別人的作品上 用來質疑拍攝者的人格 算哪門子的正義?還有 這文章ok與否不是個人在判定的 版有版規 有共識選出的版主 嗯~
作者:
Parodius (NLS.TW)
2016-05-05 18:35:00超多..
站著說話不腰疼 哈哈~.....等等 不對 這ID一點都不新...
作者:
ienari (jimmy)
2016-05-05 18:59:00北朝人的肖像權?連基本人權都沒有的人你還幫他擔心肖像權…
作者:
LoveBea (德川田信秀)
2016-05-05 19:00:00推原PO 冒著生命危險在極權國家偷拍的報導作品!!!
真的是新警察欸 要討論法條自己回一篇 不要躲在推文裡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19:30:00連人權都沒有還擔心肖像權XDDD讚
作者:
awaysu (阿偉蘇)
2016-05-05 19:36:00可不可以請正義魔人先譴責Vivian Maier,森山大道,TatsuoSuzuki....這些都是侵犯肖像權且不是攝影記者的攝影師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05-05 19:58:00就我看 原PO錯就錯在不是西方白人 白人做什麼都是對的啦外國各大網站放上朝鮮照片影片叫做有求真精神亞洲人 還會打中文的 當然是要貶到18層地域囉 因為不是白人
作者:
cabin2501 (-----------------------)
2016-05-05 20:09:00推推
某g:我覺得你有問題!但......奇怪你哪裡有問題?
作者:
Number5 (在世界的中心呼喊著敗家)
2016-05-05 20:15:00朝聖,不管是主文還是正義魔人都是 XDD
作者:
NEX4036 (Ryotsu)
2016-05-05 20:18:00推原Po 勇氣可嘉 極權國家是不在乎人民有沒有人權的 它只要會乖乖聽話的群眾就夠了
你們論的是這國家沒人權 所以這些民眾活該被拍而因為民眾沒機會看到這些照片 所以連主張撤銷照片都沒機會 結論 北韓民眾被拍活該
作者:
ly4138 (Kid)
2016-05-05 20:36:00超屌= =
to ginnietulip:請你正面回覆一篇,犯甚麼法,你已經造成許多人不方便閱讀本文犯台灣什麼法?犯北韓甚麼法?法條請列舉清楚
我不知道 因為不是我應該回 是拍攝者不過站方應該是覺得這篇ok 所以留在這OK 只是這樣
你用質問的口氣要別人解釋,那你自己有無強而有力的論呢?
無論述基礎,你沒有資格用質問的口氣,很不禮貌你有沒有辦法清楚、有道理、有禮貌的回覆一篇呢?先別講到法律,先把道理講清楚吧...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05-05 20:51:00哈哈哈哈哈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5 20:53:00鍵盤photographer好棒棒。
你確定你要用"簡單回"的態度?? 哪別人也不用認真回你阿
那個 他應該不是鍵盤photographer喔...單從攝影資歷看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5 20:57:00要討論法律有法律專版。有夠無聊的去鬧人家的場,眼睛很白欸
作者:
benage (阿邊)
2016-05-05 21:04:00我記得台灣也沒有肖像權噢,只有人格權
作者:
JYHuang (夏天到了,冷不起來了說)
2016-05-05 21:04:00我為什麼趴著看這一篇...
對不起大家 我不太懂怎麼用ptt討論問題 有機會多學習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1:05:00笑死人了,自己也不知別人犯什麼法是來亂的嗎?
作者:
benage (阿邊)
2016-05-05 21:05:00在公眾場合只要不是不雅或有損名譽你也不能怎樣還有紀實攝影也吵不是一兩天了,吵不完的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1:08:00你真的很適合移民朝鮮,台灣是採無罪推定論,質疑別人有罪請需舉證,經法官判決才算數,而不別人需要證明自無罪
*會朝鮮風景應該不錯喔,我研究看看有沒有辦法移民好了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1:09:00有些人總是自以為自己所討論的事情有價值,殊不知在別人眼中就是廢文一堆,卻沾沾自喜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1:16:00知道錯就好了,乖,下次不要再來討秀下線惹我生氣了,去去去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5 21:17:00寄封信跟原po道個歉吧。真的有夠失禮的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1:18:00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朽木可雕也,我就免強原諒你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6-05-05 21:22:00紀實的照片就別那麼拘謹了 又不是在偷拍正妹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6-05-05 22:04:00感謝分享啊 好詳實的文章與照片但是看不懂匯率那邊的問題 @@?
作者:
masuki (專業的五樓)
2016-05-05 22:21:00感謝原po讓我們更進一步認識北韓這國度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2:30:00什麼叫新警政署署長?莫名其妙! 他是新法務部部長好嗎?NLIS
作者:
nh2 (nh)
2016-05-05 22:59:00厲害!
作者:
kof (sweetchild)
2016-05-05 23:05:00好猛 不過這樣你就被北韓列入黑名單了吧
作者: selinawa 2016-05-05 23:34:00
一.當然有違北韓規定,不然幹嘛要偷拍。只是標題是偷拍,加上國情因素,來源取得正當性與否似乎並不重要,真是如此?二,以作者行文方式,屬個人作品分享,但原po說是新聞記者,然此身分應面對閱聽者對影相取得的方式,以及報導動機的質疑也是應當,但原po並未直接回應。出死入身和偷拍的經歷遠比照片精彩,報導新聞性在哪,是否標題誤導?
作者: selinawa 2016-05-06 00:00:00
三.原PO回覆~肖像權不適用新聞報導 中國人如此說,臺灣人似乎沒有人質疑,那我們又有什麼立場批判狗仔隊呢?只因臺灣人被侵犯,而對於北韓可以存在偷摸獵奇的心態。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6-05-06 00:02:00樓上開地圖砲喔 你先去找推文的人誰批判狗仔好不好我們再來討論你邏輯上的其他問題 ^__^
作者:
bikevts (魯魯魯魯魯)
2016-05-06 00:25:00原PO別太在意,這邊法務部長很多見多不怪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6 00:28:00搞不清楚肖像權跟隱私權就在扯狗仔真是不怕丟臉不過q了一下,一篇文章都沒有,鍵盤功力倒是很厲害跟這種人也沒必要認真什麼就叫妳ginnietulip第二吧~
作者:
bikevts (魯魯魯魯魯)
2016-05-06 00:52:00看來蠻多法誤部長的,到底誰才是頂尖的呢!
作者:
jaylj14 (JAY)
2016-05-06 05:00:00爭點放錯了吧,北韓人民有肖像權?拿出法律條文再說吧……雖然沒讀過北韓法律條文,北韓人民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政府會賦予他們肖像權???這邏輯不合理吧!整件事就只有平壤當局要不要讓你拍而已,扯什麼隱私權肖像權的,搞不好在北韓,人民本來就沒有這兩個權利,你怎麼不去怪北韓政府不給他們基本人權咧
咦 q他怎麼會一片文章都沒有?昨天看版上他文也不少啊而且滿久以前就有了
作者:
ayler88 (ele)
2016-05-06 08:44:00推!
作者:
ly4138 (Kid)
2016-05-06 09:23:00文字版本看完了,後續應該還有吧
作者:
wc4eva (居放客)
2016-05-06 10:10:00推 太神啦
作者: TarokoSam (太魯閣天空) 2016-05-06 11:28:00
推一個,真正的記者就是在揭露真相;跟台灣主流記者不同…某些新警察隨便拿著肖像權亂扣帽子不用理他
作者:
QBFox (love & peace)
2016-05-06 12:43:00照片強大,但可以改用台灣的用語嗎?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6 13:09:00我說的是ginnietulip第二,不是ginnietulip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6-05-06 16:59:00太神了
作者:
flywind (柏毅龍一郎)
2016-05-06 18:46:00猛
作者:
BBryson (布萊森)
2016-05-06 21:29:00推一下,這弄得不好可是回不來的
作者:
xczh (XC)
2016-05-06 23:48:00從照片中看到北韓軍人的氣質舉止完全是窮人樣
作者:
jen1121 (Old_Hsiao)
2016-05-07 02:59:00推
作者:
kondoyu (pppk)
2016-05-07 10:35:00勇者
作者:
zobow001 (拜託來顆廣角鏡)
2016-05-07 12:51:00大推
作者:
y61440 (橘橘)
2016-05-07 15:35:00推 正義魔人究竟在鬼打牆甚麼XDDD
作者:
HOF (Hall of Fame)
2016-05-07 17:26:00很勇..不小心可能就變成國際新聞紅人 XDD
作者: wlo1447669 2016-05-08 02:02:00
比較好奇是怎麼藏相機裡的檔案的
作者:
pttnews (PTT新聞)
2016-05-09 16:25:00北韓耶~
作者:
a813279 (DYLee)
2016-05-11 21:42:00好文推推,小弟高雄人,之前地震原PO還有關心,人超親切
作者:
abucat (阿布貓)
2016-05-13 09:27:00謝謝提供方法,a腳應該是與張xx睡過穿上褲子就...(被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