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公路局的做法可以理解,如果有人投訴但是沒有裝設路燈,而造成事故的話,難免落人口實。因此燈是一定要裝的,這點大家都知道。
但回到現實面來看,有多少人真的需要在半夜穿越中橫到花蓮或梨山去?一天有沒有五十台都難說,以我自己去過不下十次的經驗,絕大多數的人晚上都是上山看星星、拍照。
但看到有些推文我覺得滿遺憾的,總是會有人以偏概全,覺得是為了滿足攝影人的私慾,但光害的研究全世界都在進行,也指出光害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甚重,就算沒有攝影人在那邊,為了少數人的安全可能性(以前沒有路燈其實也少聽到有車禍發生),去破壞自然環境真的是值得的嗎?
再回到天文方面來講,近年來光害日趨嚴重,天文愛好者從翠峰、鳶峰一路退守,按照這樣的發展趨勢,也許再過不久要看銀河只能去國外了,不要說看不見星星不會死,他跟大自然中的任何事物一樣,都是需要好好珍惜的瑰寶。
唉,心情有點亂,覺得打字上沒什麼邏輯,但只是想讓光害污染止步在山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