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近日拍了一些台灣民俗活動的人物特寫想要拿去投稿比賽。而攝影當下我有說要拍
照,而被拍攝者也都笑笑的讓我拍照,沒有不讓我拍。
比賽規範如下
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被攝影對象的同意進行拍攝,若有任何爭議,參賽者應提供參賽相片中
每位被攝影人士所簽署之授權文件始得參賽
是不是我還要拿肖像權同意書給他簽?如果日後有得獎才不會有爭議,可是他只是一個路
人,而且我只是要拿去比賽沒有要賣,如果是請模特兒我就會給他簽,那那些路人已經有
告
知了還要給他簽嗎?感覺會嚇到他。
我參考網路某部落格的肖像權結論
1在公共場合拍照是合法的,拍人也是合法的。
2對方不能硬要你刪除照片,因為會變成是妨礙你的自由。
3在街頭拍人的時候沒有蓄意毀謗對方的形象,名譽,人格等等就沒問題。
4但如果你想銷售的照片裡有人物,在台灣就必須要取得當事人同意。
5街頭攝影照片可以公開在網路上,但若當事人要求將照片拿掉,就要照做,否則就侵犯
到肖像權。
是這樣嗎?請教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