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騎機車去高雄大遠百的威秀看電影,
然後,在威秀消費了109元,
要離開時出示該發票(票根給開車友人)
卻被保全告知威秀只能憑票根,
覺得很疑惑!
因為其機車停車管理辦法只寫消費100發票!
並未表示威秀發票不能抵用!
威秀發票僅於汽車辦法表示不能抵用!
雖然只有30元,可是感覺還是很差!
它的辦法是我理解有問題嗎?
已有打客服,但只會回答不行!
回答過程中亦感覺不到對方覺得規定有缺漏!
http://i.imgur.com/AayX5oB.jpg
ps:應該不會有記者要抄,如果真發生,請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