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桃園遠百週年慶開打,到1樓紀梵希專櫃消費,結帳時商品是3360,因為我要刷2010,故給了1350的券,但A小姐結帳時是幫我刷1810,那時我看到還跟A小姐反應她刷錯了應該是2010,完全沒想到是我多給了她一張200的券,後來A小姐幫我退刷,後來換一個B小姐來幫我結帳,刷了2010。
剛剛在家盤點剩下的禮券時,才發現我少了1張200元,立即想到這個插曲,想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把那1張200元的抵用券追討回來嗎?
我發現抵用券上面有編號,預購會拿到的抵用券編號跟週年慶開打後拿到的編號不一樣,是否可憑此去追回那張多給的200元抵用券呢?
請問有什麼建議嗎?應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