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_2014年4C數位創作競】
報名截止:2014 / 07 / 15
http://www.dcaward.org.tw/4C_Website/
歷年來,4C數位創作競賽秉持4C (Creative【創意】、
Commercial【商業化】、Comprehensive【廣泛應用】、
Copyright【著作權】)之精神,鼓勵國內優秀人才投入數位內容創作行列,
協助國內數位內容廠商找尋優秀創意與人才。
一、個人獎項
動畫組:最佳動畫影片 8萬 / 1名
最佳導演/最佳劇情/最佳音樂音效/最佳視覺效果
/最佳美術設計/最佳分鏡剪接 3萬 / 各1名
二、大會金獎
動畫劇本組: 最高首獎5萬
遊戲提案組: 最高首獎5萬
PC遊戲創作組: 最高首獎10萬
行動遊戲創作組: 最高首獎10萬
遊戲應用組: 最高首獎10萬
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參賽作品:102年9月1日至103年7月15日間創作之作品。
創作完成時間認定:參與競賽或公開播映完整影片之時間點為準。
三、作品曾參與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獎(金)、
獲政府補助或政府補助/輔導單位(如:APP園區、勞委會職訓班等)
輔導之作品,皆可參與競賽,若獲得大會獎項,則視作品修改幅度是否頒發獎金:
(一) 修改幅度達20%(動畫為主要畫面元素;遊戲則為關卡、模式等遊戲主資產),
則可獲頒獎金。否則僅提供得獎證書與獎座。
(二) 修改幅度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認定之。
組別:
a.動畫組:2D、3D動畫作品,類型不拘長度30秒至10分鐘
b.動畫劇本組:可為短篇動畫、電影動畫或動畫影集劇本作品以文字內容為主
c.遊戲提案組:不限平台,作品以文字內容為主
d.PC遊戲創作組:可於PC作業系統平台執行的數位遊戲作品
e.行動遊戲創作組:可於智慧型行動裝置執行的數位遊戲作品
f.遊戲應用組:不限平台,以結合跨域應用表現的非娛樂性數位遊戲作品
(如教學、健身、復健、醫療等)
※ PC/行動遊戲創作組、遊戲應用組需出席複審會議現場簡報與Demo作品,
複審時間及地點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未出席參與則視同放棄複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