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條法則:
1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2.除了兇手的詭計,不得用寫作手法誤導讀者
3 故事中不能摻有戀愛成分。當前的課題是將凶犯推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把為愛情煩惱的
一對男女引上婚姻的祭壇。
4 偵探和兇手不能是同一人。
5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兇。不能假藉偶然、巧合、乃至無動機的自白來決定
6偵探為了破案就必須要有探案的行為。
7必須要有屍體來引發讀者的正義感。而這屍體疑竇越多越妙。
8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來緝兇。
9一部作品裡,只能有一個(主要的)偵探。偵探如若超過一人,讀者就要分不清誰是他的
推理競爭對手了。
10兇手必須要有相當的戲份。
11兇手不得是奴僕之輩。整個罪案若只是僕傭之流低層次的所作所為,作者大可不必以書本
的形式為之留下記錄。
12雖然可以有幫兇,但只該塑造一個主要的兇手。
13兇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組織為後台。否則作者等於撈過界跨入冒險小說和間諜傳奇的範疇
。
14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兇。殺人的方法和偵查手法務必合理而科學化。
1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16不宜使用太過華麗的文采。推理小說不宜過於重視長篇大論的說明章節、關乎橫生枝節的
文學性饒舌、極其精緻的性格分析、與「氣氛」的營造。
17兇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慣犯。
18不應以死者其實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自殺的解答對讀者無異是一椿不可原諒的欺騙行
為。
19兇手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動機
20(為了湊成偶數)以下手法太過常見,務必避免使用:
兇案現場發現菸蒂,所以兇手應是癮君子。
以各種手段脅迫兇手自白。
製作假指紋。
用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兇手是熟人。
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藥。
兇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變成密室。
問案時,透過嫌疑犯的反應來緝兇。
結案前,偵探破解暗號(死前留言)找出兇手。
上面是簡要條例,詳細完整版
https://www.books.com.tw/activity/spy/c_dine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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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達因的 推理20法則 用今日的眼光檢視
很多法則都被打破了
但我保留一些仍然值得遵守的原則
1.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1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大家要不要訂立 新本格推理的法則?
我先說我個人最賭藍的,歡迎大家補充
1.兇手不得為多重人格的精神分裂者:即故事的某些或全部角色皆是兇手自己腦中的人格,
因此不需要解答不可能犯罪。
2.不應使用風箏線或釣魚線各種花式綁法來關門或帶出鑰匙製造密室
3.密室不可以有暗道(seraph9408)
4.兇案不能是一堆千萬分之一機率的巧合組合(shevchenlun)